山東省司法廳、環境保護廳近日聯合出臺《山東省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實驗室及儀器設備配置標準(試行)》,為開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提供了重要依據,也為規范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撐。
根據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業務領域的不同,分別明確了污染物性質鑒定、地表水和沉積物環境損害鑒定、土壤與地下水環境損害鑒定、空氣污染環境損害鑒定、生態系統環境損害鑒定、危險廢物鑒定、海洋環境污染鑒定、海洋生態環境損害鑒定以及振動、噪聲、光、電磁輻射、核輻射造成的環境損害鑒定等不同鑒定業務類別所需要的儀器設備。
這一標準將作為山東省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的必備條件,也是今后對相關鑒定機構資質管理和執業能力管理的主要依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