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山東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推進濕地保護修復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意味著山東將打響濕地“保衛戰”。
《意見》中,不僅把山東濕地劃分為5個等級進行分級分類管理,而且提出建立健全獎勵機制和終身追責機制,將濕地保護成效指標納入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等制度體系,確保濕地面積總量不減。同時建立退化濕地修復制度,想方設法增加濕地面積。嚴厲查處違法利用濕地的行為,對濕地破壞嚴重的地區或有關部門進行約談。
濕地將被劃分為5個等級 落實濕地面積總量管控
我省是濕地大省,全省濕地總面積173.75萬公頃,占全省國土面積的11.09%,居全國第7位。根據生態區位、生態系統功能和生物多樣性,我省將全省濕地劃分為國家重要濕地(含國際重要濕地)、省重要濕地、設區的市重要濕地、縣(市、區)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列入不同級別濕地名錄,分級分類管理。國家重要濕地名錄的確定和管理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山東省林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省重要濕地認定標準和管理辦法,明確相關管理規則和程序,發布省重要濕地名錄。設區的市、縣(市、區)林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設區的市、縣(市、區)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認定標準和管理辦法,發布設區的市、縣(市、區)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名錄。2018年年底前各設區的市、縣(市、區)要公布濕地保護名錄。
我省將落實濕地面積總量管控。省、設區的市要根據第二次濕地資源調查和其他國土空間調查結果,將濕地面積管控目標,逐級分解落實到各設區的市、縣(市、區),作為濕地保護的硬性指標和剛性約束。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劃定納入生態保護紅線區的濕地范圍,并勘界定標,嚴守生態保護紅線。
到2020年,重要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80%以上,海域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35%,水鳥種類不低于160種,全省濕地野生動植物種群數量不減少。
省里從2018年起,將濕地面積、濕地保護率、濕地生態狀況等保護成效指標納入本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等制度體系,確定保護成效考核指標,建立健全獎勵機制和終身追責機制。各地要加強對濕地保護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濕地保護修復的考核評估,嚴格責任追究,確保各項目標任務有效落實。
禁止擅自征收、占用濕地 嚴肅懲處破壞濕地行為
《意見》要求,按照主體功能定位確定各類濕地功能,實施負面清單管理。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國家和省、設區的市、縣(市、區)重要濕地,在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濕地,禁止侵占自然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復,禁止開(圍)墾、填埋、排干濕地,禁止永久性截斷濕地水源,禁止向濕地超標排放污染物,禁止對濕地野生動物棲息地和魚類洄游通道造成破壞,禁止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其他活動。
對于濕地的用途管理,《意見》明確,要充分利用濕地資源豐富的特點,科學有序推進濕地生態旅游,探索濕地合理利用,推進濕地對工業污水、生活污水凈化處理示范區建設。濕地保護相關部門要完善涉及濕地相關資源的用途管理制度,合理設立濕地相關資源利用的強度和時限,避免對濕地生態要素、生態過程、生態服務功能等方面造成破壞。進一步加強對取水、污染物排放、野生動植物資源利用、挖砂、取土、開礦、引進外來物種和涉外科學考察等活動的管理。
《意見》提出嚴肅懲處破壞濕地行為。濕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對濕地利用進行監督,對濕地破壞嚴重的地區或有關部門進行約談,探索建立濕地利用約談和預警機制。嚴厲查處違法利用濕地的行為,造成濕地生態系統破壞的,由濕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情節嚴重或逾期未恢復原狀的,依法給予相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嚴肅處理。探索建立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執法機制。各級政府濕地保護管理相關部門或濕地保護管理機構要加強對濕地資源利用者的監督。對向濕地區域排污以及建設項目占用濕地等行為,要嚴格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審批制度。
想方設法增加濕地面積 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濕地
《意見》要求,山東要建立退化濕地修復制度,明確濕地修復責任主體。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快制定濕地修復管理辦法,建立健全誰破壞、誰修復制度。對未經批準將濕地轉為其他用途的,能夠確認責任主體的,由其自行開展濕地修復或委托具備修復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進行修復;對因歷史原因或公共利益造成生態破壞的、因重大自然災害受損的濕地,經科學論證確需恢復的,由地方各級政府承擔修復責任,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探索實施“濕地銀行”制度,制定濕地生態系統損害鑒定評估辦法和損害賠償標準,提高破壞和征占用濕地成本。
多措并舉增加濕地面積。各級政府要根據資源狀況,加大濕地保護力度,在穩定和擴大國家和省級濕地保護區域的同時,加快設區的市、縣(市、區)保護體系建設,擴大濕地保護面積。對近年來濕地被侵占情況進行認真排查,并通過退耕還濕、退養還灘、生態補水、污染控制、鹽漬化土地復濕和綜合整治等措施,恢復原有濕地。各地要在水源、用地、管護、居民搬遷安置等方面,為增加濕地面積提供條件。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濕地。
《意見》提出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各地要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主導地位,形成政府投資、社會融資、個人投入等多渠道投入機制。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將濕地保護管理、濕地生態效益補償等所需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探索通過財政貼息、融資擔保等多種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濕地保護,有條件的地方可研究給予風險補償。探索濕地生態資源價格形成機制,推動濕地生態服務功能價值化。
(原標題:山東保護濕地動真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