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7日,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山東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山東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省環保廳副巡視員鞠振平介紹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解讀《山東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并回答記者提問。
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有針對性的制定改善環境質量措施,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發展,2016年,國務院印發《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16〕59號)。2018年1月16日,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山東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根據《方案》,此次污染源普查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7年度資料;普查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2017年為前期準備階段,2018年為全面普查階段,2019年為總結發布階段;普查范圍包括: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和排放污染物的設施等。本次普查按照現場監測、企業自行監測、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數計算相結合,技術手段與統計手段相結合,地方調查和企業自報相結合的原則,對山東省內有污染源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進行普查。
鞠振平介紹,本次普查工作以實現環境質量改善為主要目標,采取“全省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各市、縣(市、區)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組織形式,由山東省人民政府成立的山東省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組織開展。這次普查增加了工業園區、市政入河(海)排污口、非道路移動源等普查內容,有助于摸清當前不同行業、領域污染源總體分布和排放基本情況及動態變化信息。為做好污染源普查質量管理,重點排污單位要嚴格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排放標準及排污許可證管理等相關要求開展監測,如實填報普查年度監測結果。各類污染源普查調查對象和填報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污染源普查表填報工作。
鞠振平指出,按照依法普查原則,任何地方、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普查資料。此次普查要建立普查數據質量溯源和責任追究制度,依法開展普查數據核查和質量評估,嚴厲懲處普查違法行為。
此次普查旨在摸清全省各類污染源基本情況、數量、結構和分布狀況,掌握全省、區域、流域、行業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和環境統計平臺,為加強污染源監管、改善環境質量、防控環境風險、服務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