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路上按】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同志關于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的一系列重要論述,立意高遠,內涵豐富,思想深刻,對于我們深刻認識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意義,堅持和貫徹新發展理念,正確處理好經濟發展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堅定不移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奪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偉大勝利,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
近日,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輯了《習近平關于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論述摘編》。本書內容,摘自習近平同志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至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期間的講話、報告、談話、指示、批示、賀信等八十多篇重要文獻,分七個專題,共計二百五十九段論述。其中許多論述是第一次公開發表。該書第五篇重點闡述“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部分精彩論述如下:
生態紅線的觀念一定要牢固樹立起來。我們的生態環境問題已經到了很嚴重的程度,非采取最嚴厲的措施不可,不然不僅生態環境惡化的總態勢很難從根本上得到扭轉,而且我們設想的其他生態環境發展目標也難以實現。要精心研究和論證,究竟哪些要列入生態紅線,如何從制度上保障生態紅線,把良好生態系統盡可能保護起來。列入后全黨全國就要一體遵行,決不能逾越。在生態環境保護問題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則就應該受到懲罰。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3年5月24日)
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
在這方面,最重要的是要完善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體系,把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體現生態文明建設狀況的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使之成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導向和約束。我看,我們一定要徹底轉變觀念,就是再也不能以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來論英雄了,一定要把生態環境放在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的突出位置。如果生態環境指標很差,一個地方一個部門的表面成績再好看也不行,不說一票否決,但這一票一定要占很大的權重。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3年5月24日)
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我這里說的主要是對領導干部的責任追究制度。對那些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人,必須追究其責任,而且應該終身追究。真抓就要這樣抓,否則就會流于形式。不能把一個地方環境搞得一塌糊涂,然后拍拍屁股走人,官還照當,不負任何責任。組織部門、綜合經濟部門、統計部門、監察部門等都要把這個事情落實好。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3年5月24日)
從制度上來說,我們要建立健全資源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強化水、大氣、土壤等污染防治制度,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健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和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強化制度約束作用。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3年5月24日)
政府要強化環保、安全等標準的硬約束,對不符合環境標準的企業,要嚴格執法,該關停的要堅決關停。國有企業要帶頭保護環境、承擔社會責任。要抓緊修訂相關法律法規,提高相關標準,加大執法力度,對破壞生態環境的要嚴懲重罰。要大幅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對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3年12月10日)
要抓緊完善法律法規,加強對農產品生產環境的管理,完善農產品產地環境監測網絡,切斷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鏈條。對受污染嚴重的耕地、水等,要劃定食用農產品生產禁止區域,進行集中修復。
——《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的講話》(2013年12月23日),《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中央文獻出版社2014年版,第674頁
要建立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確定大氣環境承載能力紅線,當接近這一紅線時便及時提出警告警示。要嚴格指標考核,加強環境執法監管,認真進行責任追究。
——《在北京市考察工作結束時的講話》(2014年2月26日)
水是公共產品,政府既不能缺位,更不能手軟,該管的要管,還要管嚴、管好。水治理是政府的主要職責,首先要做好的是通過改革創新,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湖泊濕地被濫占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產權不到位、管理者不到位,到底是中央部門直接行使所有權人職責,還是授權地方的某一級政府行使所有權人職責?所有權、使用權、管理權是什么關系?產權不清、權責不明,保護就會落空,水權和排污權交易等節水控污的具體措施就難以廣泛施行。有關部門在做好日常性建設投資和管理工作的同時,要拿出更多時間和精力去研究制度建設。
——《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上的講話》(2014年3月14日)
只有實行最嚴格的制度、最嚴明的法治,才能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我們組織修訂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在環境保護、環境監管、環境執法上添了一些硬招。穩步推進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改革生態環境保護體制等工作。
——《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關于中央政治局工作的報告》(2014年10月20日)
我對生態環境保護始終高度關注,對一些破壞生態環境的事件格外警惕,近年來多次就此作出批示,要求整改查處,其中就包括二〇一四年八月、九月對青海祁連山自然保護區和木里礦區破壞性開采作出的批示。你們針對問題進行了綜合整治,取得初步成效。今后,對這類問題要敢于擔當、主動作為,不要等到我們中央的同志批示了才行動。發現問題就要扭住不放、一抓到底,不徹底解決絕不松手;同時,要舉一反三,從根上解決問題,避免同樣的問題在其他地方重復發生。
——《在青海省考察工作結束時的講話(節選)》(2016年8月24日)
要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盡快把生態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建立起來,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制度化、法治化軌道。
——《關于做好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的批示》(2016年11月28日)
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推動綠色發展,建設生態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要加快自然資源及其產品價格改革,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要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加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監管,推進環境保護督察,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完善環境保護公眾參與制度。要完善法律體系,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動生態文明建設。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7年5月26日)
實踐證明,生態環境保護能否落到實處,關鍵在領導干部。一些重大生態環境事件背后,都有領導干部不負責任、不作為的問題,都有一些地方環保意識不強、履職不到位、執行不嚴格的問題,都有環保有關部門執法監督作用發揮不到位、強制力不夠的問題。要落實領導干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認真貫徹依法依規、客觀公正、科學認定、權責一致、終身追究的原則。要針對決策、執行、監管中的責任,明確各級領導干部責任追究情形。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負有責任的領導干部,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肅追責。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重視、加強領導,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和政府有關監管部門要各盡其責、形成合力。一旦發現需要追責的情形,必須追責到底,決不能讓制度規定成為沒有牙齒的老虎。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