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央環保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確保反饋問題整改到位,省環保廳日前發布《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做好燃煤小鍋爐“清零”和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通知》(魯環函〔2018〕199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要求各市要建立對燃煤小鍋爐“清零”和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的周調度督導制度,對2018年6月底前未完成淘汰的小鍋爐和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鍋爐應予以停產整治。
通知要求,各市要加快推進燃煤小鍋爐“清零”工作。根據《中央環保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青島、棗莊、東營、威海、日照、臨沂6市應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行政區域內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的淘汰。為確保按時完成并給整改驗收留出時間,請有關市加快推進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爭取2018年5月底前完成淘汰,確有困難不能完成淘汰的,自2018年6月1日起停止運行,6月底完成拆除淘汰。
按照《山東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細則》《2017年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攻堅方案》要求,根據各市上報情況,截至2017年底,濟南市完成了35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的淘汰,淄博、聊城2市完成了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的淘汰,煙臺、濰坊、濟寧、泰安、萊蕪、德州、濱州、菏澤8市完成了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的淘汰,其他6個市完成了建成區和縣城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的淘汰。
通知指出,按照《山東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細則》《2017年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攻堅方案》要求,根據各市上報情況,7個傳輸通道城市完成了10蒸噸/小時以上鍋爐超低排放改造;10個非傳輸通道城市10蒸噸/小時以上鍋爐超低排放改造臺數達到96.39%。根據《中央環保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10個非傳輸通道城市應于2018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10蒸噸/小時以上鍋爐超低排放改造。
通知要求,為確保按時完成并給整改驗收留出時間,請有關市加快推進,爭取2018年5月底前完成,確有困難不能完成的,自2018年6月1日起停產改造。其中,屬于高架源的(排氣口高度45米及以上),應按要求與省和國家監控平臺聯網。城市建成區內目前尚未安裝在線監測設施的,應立即停產整改;已安裝在線監測設施但尚未與省級監控平臺聯網的,應于5月底前完成,屆時完不成的,自6月1日起停產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