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上午,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邀請省環保廳負責同志發布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環境質量狀況。省環保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新聞發言人管言明向媒體通報了2018年一季度全省大氣環境質量狀況、水環境質量狀況、環保執法情況、《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任務完成情況等相關內容。
數據顯示,2018年一季度,全省大氣環境質量取得較明顯改善,16市(威海市不參與本年度空氣生態補償)均獲得省級生態補償資金。水環境質量中,國控地表水考核斷面達標情況較為嚴峻,形勢不容樂觀。全省環保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135件,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18件。
一季度,全省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為70μg/m3,同比下降14.6%;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為121μg/m3,同比下降11.0%;二氧化硫(SO2)平均濃度為23μg/m3,同比下降39.5%;二氧化氮(NO2)平均濃度為40μg/m3,同比下降9.1%;重污染天數平均為5.8天,同比減少3.4天;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平均為6.47,同比下降12.0%;優良率平均為60.9%,同比增加7.5個百分點。省級財政共補償16市資金19631萬元,聊城市獲得生態補償資金最多,為1980萬元。
國控地表水考核斷面中,2018年第一季度水質優良(Ⅰ-Ⅲ類)比例為50.6%,較去年同期下降8.4個百分點;劣于五類水體斷面比例為7.2%,較去年同期下降1.2個百分點。17市中,棗莊、濰坊、濟寧、泰安4市水質優良比例未達到省級分解的年度目標,濱州、菏澤、淄博(受上游影響)3市劣于五類水體斷面比例未達到省級分解的年度目標。有20個國控地表水考核斷面水質未達到年度目標要求,其中濟寧7個,棗莊、濱州各3個,泰安、菏澤各2個,淄博、萊蕪、日照各1個。國控入海及省控河流中,有32.8%的斷面水質未達到年度目標或劣于五類,其中煙臺、濱州2市超標斷面均為5個;濟南、青島、淄博、棗莊、東營、濰坊、濟寧、泰安、威海等9市各1個。
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52個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中,51個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達標率為98.1%,達到年度目標要求。全省17市城市建成區的165個黑臭水體中,153個已整治完成,總體整治完成率為92.7%,完成了年度任務。17市中菏澤市尚未達到70%的年度目標要求。
2018年第一季度,全省環保部門實施處罰環境違法案件4088件,罰款2億元,其中,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8件,罰款1261.38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件21件;實施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案件9件;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135件;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18件。
關于《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任務完成情況,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7個傳輸通道城市空氣質量總體情況相比去年同期全面改善,均全面完成了PM2.5濃度和重污染天數的改善目標。
省政府新聞辦公室主任魏長民主持發布會。中央駐魯新聞單位、香港新聞媒體駐魯分支機構、省直及濟南市主要新聞單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