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確保人民群眾通過各種渠道反映和監控發現的環境污染問題整改落實到位,山東省環保廳近日制定出臺了《關于群眾反映和監控發現的環境污染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隨機抽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分為總則、工作程序、獎懲措施、附則四章,共十四條。《辦法》針對省環保廳交由下級環保部門查處且已整改完畢的環境污染問題開展廳督查,組織回頭看。問題來源主要包括信訪、督察舉報、重大輿情反應、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數據超標查處案件、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超標查處案件、納入環境安全應急管理范圍案件以及其他需要進行抽查的案件。省環保廳建立隨機抽查數據庫,每季度從數據庫中隨機抽取一定比例的案件,采取暗查或者獨立調查的形式開展現場調查核實。對發現的企業違法問題,嚴肅依法查處,查處結果定期公示。
《辦法》強調結果運用,省環保廳定期向全省通報隨機抽查工作情況并向社會公開,對反面典型案例進行媒體曝光。對隨機抽查工作中發現的環境保護監管職責履行不到位、瞞報謊報整改落實情況、包庇縱容環境違法行為等情形,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按照相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時,將隨機抽查結果納入全省環保系統評先樹優考核體系,作為市級環保部門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