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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對外公開省級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
2018-08-03

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安排,2017年3月24日至4月12日,省環境保護督察組第四組對我市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并于6月1日正式反饋督察意見。意見充分肯定了我市生態環保工作取得的成績,明確指出了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整改意見。意見反饋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立即成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和問責工作領導小組,對有關問題迅速梳理分解,落實責任。同時,為確保整改事項辦理和整改落實到位,市和區縣均制定了整改方案,有關部門和所有鎮(街道)都制定了落實方案,整改方案和落實方案做到了有整改目標、有整改措施、有完成時限,有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目前,對于督察組反饋的43項突出問題,已整改34項,其他長期整改事項序時推進。現將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工作開展基本情況

省級環保督察結束后,市委、市政府按照督察反饋意見,認真研究制定了《淄博市貫徹落實省環境保護督察組第四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對有關問題迅速進行梳理分解,落實責任。堅持問題導向,對省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我市的280件涉及環境保護的問題(經查屬實185件,不屬實95件)、下沉督察階段交辦的117個問題,督察組反饋的43個突出問題,照單全收,主動認領,實施清單制管理,堅決整改到位。明確各級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整改工作第一責任人,按照不查清不放過、不處理不放過、不整改不放過、不建立長效機制不放過等“四個不放過”原則,嚴格明確整改目標、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切實做到責任到單位、到人,加大督辦落實,確保限期完成、辦結銷號。

(一)高度重視,完善體制機制建設,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和省工作要求

1.切實把環境保護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思想,進一步轉變觀念,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守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堅定不移地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建立了定期研究調度制度,市、區縣、鎮(街道)黨委、政府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市委常委會、市政府常務會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環境保護工作;區縣、鎮(街道)黨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1次環境保護工作,切實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

2.嚴格落實“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要求。積極踐行“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堅持各級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質量負總責,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政府對環境監管負領導責任。各級明確了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并向社會公開。建立嚴格的督辦制度,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監督檢查,形成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的強大合力。加大對區縣、鎮(街道)“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職責分工不實,重視程度不夠,貽誤工作,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約談和追責。

3.建立健全環保壓力傳導和部門聯動機制。建立并完善了網格化監管體系,配備村級環境管理網格長、網格員,形成全覆蓋、無死角的監管體系。完善考核機制,著眼于環保工作的常態長效,重點在提高聯動性上下功夫,促進行業聯動、部門聯動、上下聯動,形成了齊心協力、齊頭并進的環保治理新格局。按照《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規劃》要求,配套制定相應落實情況的考核辦法及排名通報制度,加大對區縣考核力度。建立對下約談制度,形成常態化約束機制,市、區縣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約談1次下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必要時,隨時進行約談,了解掌握下級履行環保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情況,形成以一把手抓一把手為主線、上下貫通有序的責任鏈條。建立談話提醒制度,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與下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談話1次,對存在的環保問題早提醒、早告誡、早糾正。

4.強化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建立了生態文明建設考核評價制度,將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納入各級特別是區縣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加大考核權重,強化指標約束,督促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健全問責機制,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力,導致嚴重后果的,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淄博市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暫行辦法》進行責任追究。

(二)綜合施策,堅持問題導向,多措并舉將反饋問題整改推向深入

對于省督察組反饋意見,我市對每個問題做到一周一調度,一月一通報,對于重點問題和進展慢的問題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牽頭進行一線督導,并結合迎接中央環保督察進行了認真整改。

1.完善整改落實體制機制,推動部門和區縣整改工作深入發展。針對反饋意見提出的“貫徹落實國家、省環境保護決策部署不到位”問題,我市進一步加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政治意識和屬地管理原則,強化考核評價,將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納入各級特別是區縣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大考核權重,強化指標約束。健全問責機制,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抓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力,導致嚴重后果的,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健全環保壓力傳導和部門聯動機制,真正把壓力和責任層層傳導到最基層。

2.完善各項配套措施,發揮政策引導性,促進整改工作落到實處。針對反饋意見提出的“規劃缺乏引領作用、產業布局不夠合理”問題,我市相繼開展了城市發展戰略規劃、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等規劃編制工作,城市發展戰略規劃的編制正在按序時推進,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的編制計劃于2018年底前完成,力爭城市總體規劃2019年上報國務院批復。

針對反饋意見提出的“魯山、原山2個自然保護區均未按照省政府批復要求落實保護區規劃及三區劃定、未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等問題,我市加大整改力度,目前,原山、魯山2個自然保護區規劃(含三區劃定方案)已編制完成,于2017年7月底上報省林業廳并通過了專家組評審。明確了兩個保護區管理局的領導班子,按照規定公布了兩個保護區管理機構職責,完成了科室設置、人員配備等工作。博山區、沂源縣政府也相繼成立了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并開展管護工作。對保護區內旅游、企業、農業設施等問題開展拉網式排查,對涉及的問題已整改完成。

針對反饋意見提出的“淄博市僅主城區(包括張店區和高新區大部分區域)編制了熱源平衡方案,其他區縣均由當地有關部門自行開展,熱源和熱力管網規劃建設以及燃煤鍋爐和小機組的替代等統籌性不足,不利于能源結構優化和調整”等問題,市發展改革委、市公用事業局等有關部門和區縣建立了會商協調機制,要求各區縣切實搞好《供熱熱源平衡保障方案》的編制工作,此項工作已基本完成。同時,編制熱電聯產規劃,中心城區全部采用清潔能源供熱。

針對反饋意見提出的“各類工業園區和經濟開發區產業布局、項目建設、實際建設面積均已發生了較大變化,普遍存在著批小建大、產業定位與批復不符、工業企業實際建設數量遠大于批復數量、區域環境質量現狀評價不客觀、不準確”等問題,由市商務局牽頭制定專項整改方案。市委、市政府出臺《關于深化全市省級經濟開發區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淄發〔2017〕17號),進一步明確了全市省級經濟開發區的產業定位和準入條件。

3.完善各類措施,多措并舉,統籌抓好各項整改重點工作。針對反饋意見提出的“部分重點工作落實不夠扎實”“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水平排名居后,防控任務艱巨”等問題,我市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全面推進煤炭“壓減替代”工作。圍繞完成省下達的“2017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比2012年減少192萬噸”的目標任務,強力推進燃煤重點企業的關停淘汰,落實燃煤削減考核、通報及預警制度,對未完成煤炭消費壓減任務的區縣暫緩審批各類新、擴、改建耗煤項目,上一年度未完成的減量目標,繼續納入下一年度進行目標考核。

(2)扎實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深化大氣污染治理。聘請專家團隊,完成了全市大氣污染排放源清單編制工作,明確全市各類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強度和來源;2017年9月底前,在編制排放源清單基礎上,完成2017年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同時,各部門各區縣完成分預案的修訂工作。按照新的應急預案,各級各部門壓實工作職責,明確應當停產限產減排的企業清單。加快推進燃煤鍋爐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全市重點控制區內所有大氣污染物排放源一律執行《淄博市重點控制區特別排放限值》要求;抓好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推動石化、有機化工、醫藥、農藥等化工類,汽車制造、機械設備制造、家具制造等工業涂裝類,包裝印刷、印染等行業完成綜合治理工作任務。加強揚塵排放管控,對建筑工地做到現場封閉管理、場區道路硬化、渣土物料篷蓋、灑水清掃保潔、物料密閉運輸、出入車輛清洗、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安裝PM10在線監測“八個百分百”。

(3)大力推進水污染防治。堅持“治用保”并重,力爭全市所有河流全面消除劣Ⅴ類水體,主要指標COD和氨氮達到地表水Ⅳ類標準,19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穩定在100%,12處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穩中趨好,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推動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作。

(4)切實搞好生態修復及建設工作。牢固樹立生態紅線意識,高標準完成市級紅線室外勘界工作,加大生態修復力度,突出抓好老舊工礦區生態修復、荒山綠化和沿河沿路綠化美化工程,打造主城區東南部綠色屏障和休閑森林公園,下大氣力做好生態建設工作。同時強化監管措施,市國土、公安部門聯合開展嚴厲打擊私采濫挖礦產資源專項整治行動,目前臨淄南部礦山已全部關停到位,淄川區、臨淄區已關停的開山采石場編制了生態修復方案。

(5)著力強化固(危)廢污染防治。加快醫療廢物處置中心擴建項目建設。做好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環境安全和監管隱患排查,有效遏制非法轉移、處置和傾倒危險廢物違法行為的發生。

(三)強化調度督導,對長期推進事項進行“掛圖作戰”

目前,督察整改工作已進入攻堅階段,需長期推進事項成因復雜,歷史因素多,難度大,整改工作不能一蹴而就,問題的化解需要一個長期平穩的過程,定期調度和督導進展情況作為整改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我市下一步常態化督政督企的重點。

1.“未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 推進事項進展: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是一項長期任務,涉及發改、國土、水利、環保等多個部門和單位,需要自上而下推動。國家印發指導意見后,省里目前還正在組織制定實施意見,計劃近期征求省直有關部門意見。下一步,我市將按照國家和省指導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將組織環保、國土等部門和單位,加快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職責,細化配套政策,發揮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的引導約束作用,盡早實現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規范化、常態化、制度化,加快完成“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的整改任務。目前,我市已起草形成了貫徹落實文件初稿,待省配套文件出臺后,我們將作進一步修改完善,盡快印發出臺并組織實施。

2.“規劃引領作用不足”推進事項進展:目前我市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規劃中,城市發展戰略規劃通過專家評審,各部門及各行業的規劃工作中,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城市專項規劃等行業規劃均已完成。有關園區及專項規劃已明確牽頭部門和配合部門,具體負責編制工作。各區縣政府作為責任主體,對上述工作正在調度開展。

3.“重點企業防護距離內搬遷工作推動較為緩慢”推進事項進展:各有關區縣、高新區、文昌湖省級旅游度假區、淄博經開區結合實際情況按序時推進。

4.“部分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不到位”推進事項進展:除高青縣、高新區轄區內園區雨污管線全覆蓋,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實施統一集中處理外,其他區縣園區正在按序時推進。

5.“部分園區不能實現集中供熱,熱源點分散,能耗高,排放強度大”推進事項進展:各區縣正在按序時推進,詳情見附表。

6.“部分區域生態環境亟待修復。國家高分2號衛星遙感影像圖片顯示,僅臨淄區、淄川區的臥虎山、花果山、龍山、趙臺山、玉皇山及北韓村、邊家村存有已關停開山采石場共計十幾處,山體及生態破壞嚴重,亟待修復”推進事項進展:淄川區礦山土地開發正在立項,開展招投標工作,臨淄廢棄礦山的地質環境恢復與綜合治理項目各項手續正在辦理中。

7.“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足、管理不規范,環境安全隱患大”推進事項進展:市環保部門已建立健全管理監督機制,目前臨淄區、高青縣等區縣正在按序時推進。

8.“醫療廢物處置中心能力不足”推進事項進展:我市光華醫療廢物處置中心擴建工程項目國土用地、規劃等已完成,立項及環評手續正在辦理。

9.“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嚴重不足,設施超負荷運行,焚燒產生的飛灰不能及時處置,且貯存不規范”推進事項進展:我市第二環保熱電廠、沂源縣垃圾焚燒處理項目建設正按序時推進,淄川區固體廢棄物填埋場已于2017年6月底竣工,目前接收高新區電廠和淄川電廠新產生的飛灰,臨淄區固體廢棄物填埋場已基本建成。

(四)跟蹤督辦,完善考核問責機制,鞏固擴大省環保督察成果

為鞏固省環保督察的成果,形成輿論和氛圍震懾,嚴肅環保執法和監察,我市成立了省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問題線索問責工作領導小組,由紀委書記、組織部長、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委組織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市監察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并確定聯絡員,對移交問題線索深入調查,逐一厘清責任,依法依規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問責分為線索交辦、問題核查、審核處理建議、溝通問責情況、落實處理意見5個階段,對省環保督察組反饋的自然保護區、臨淄南部礦山私采亂挖重點問題及其他問題實施追責問責措施,立案處罰13家企業、立案偵查3家企業、刑事拘留9人、罰款金額445萬元。問責26人,其中黨紀政紀處分11人,誡勉通報15人。

二、整改工作主要做法

我市整改落實工作態度堅決,措施扎實有效,效果突出,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思想重視、組織領導是關鍵。我市成立了市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市委書記、市長任組長,市委常委、分管副市長,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及各區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下設綜合協調組、案件督辦組、整改督導組,全面負責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的推進和責任追究。同時,建立健全環保壓力傳導和部門聯動機制,堅持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真正把壓力和責任層層傳導,落實到位。完善考核機制,著眼于環保工作的常態長效,重點在提高聯動性上下功夫,促進行業聯動、部門聯動、上下聯動,形成了齊心協力、齊頭并進的環保治理新格局。按照《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規劃》要求,配套制定相應落實情況的考核辦法及排名通報制度,加大對區縣的考核力度。建立了對下約談制度,形成常態化約束機制。

(二)態度端正,真正做到“立行立改”。堅持問題導向,對有關問題,照單全收,主動認領,實施清單制管理,堅決整改到位。把每一項任務落實到崗位和人員,堅持鐵的決心、鐵的手腕、鐵的措施,精準發力、徹底整治,確保不留死角。同時,加大督政問責力度,責令各區縣、各部門“一把手”作為本區域、本領域生態環保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親自掛帥、靠前指揮,狠抓工作責任落實,層層壓實黨委政府屬地管理責任、行業主管部門和環保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切實把壓力傳導到最后“一公里”。

(三)完善配套,機制建設是保障。一是健全定期巡查機制。特別是對反饋意見中已經整改的問題,定期組織抽查,徹底采取“跟盯問效”措施,嚴防死灰復燃;對整改進展緩慢的,進行深入調查,對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的,依法依規實施責任追究;對反饋意見整改情況問題仍然突出、污染出現反彈、“散亂污”企業污染嚴重、污染物超標排放的地方和部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二是健全聯動執法機制。環保、經信、公安、國土、工商、質監、電力等部門聯合開展專項行動,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對反饋的問題整改始終保持“零容忍”,對整改過程中弄虛作假、不達標、不過關的,嚴肅追責。三是健全考核獎懲機制。重點考核省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情況,環保部、省督查巡查問題銷號情況,“散亂污”企業摸底排查情況、整治完成情況、長效機制建立情況,以及上級部門檢查發現、媒體曝光等情況,切實樹立獎優罰劣的鮮明導向。同時責令各區縣、園區、鎮(街道)和各級環保部門據此認真檢視自己的工作,推動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四是健全宣傳引導機制。建立有獎舉報制度,鼓勵群眾對省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不到位、不徹底的情況進行舉報,對典型違法案例公開曝光,凝聚全社會力量打一場環境保護治理的人民戰爭。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思想認識仍需進一步提升。在整改工作過程中,個別部門和區縣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沒有充分發揮作用,對反饋意見提出的問題整改研究不夠深入細致;部門間配合協調不夠到位,個別地方仍然存在環保部門單兵作戰、一家整改的現象,整改推進工作效果不理想,需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切實強化“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政治意識和屬地管理原則。

(二)部分問題整改進展仍需進一步加快。對于重點企業防護距離內搬遷工作推動較為緩慢,時間跨度長,反饋意見中所涉及的城市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等問題,整改進展依然較慢,效果不明顯。

(三)問題解決力度需進一步加強。反饋意見涉及的環境問題沉疴已久,整改任務艱巨,需要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強力推進。如規劃引領作用方面,面臨復雜形勢,各類規劃編制推進較慢;部分工業園區規劃環評滯后,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不配套,環保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問題依然存在等。

(四)檔案材料需進一步規范。檔案資料整改工作是一項重要督查內容,在整改過程中,個別部門單位檔案資料整改工作不夠細致,“一案一檔”“一企一檔”工作存在不規范現象,需進一步提高檔案資料管理意識,在日常工作中對檔案資料的管理要扎實有效,充分反映工作的進展和整改的進度,確保檔案資料的支撐和佐證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四、下一步打算

(一)進一步推動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通過省環保督察促進工作開展,強力推動各級黨委、政府牢固樹立和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切實增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意識,進一步加強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努力形成黨委統攬、政府負責、環保部門統一監管、各部門分工負責的齊抓共管“大環保”工作格局。

(二)進一步抓好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的整改工作。對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的問題,按照要求全面整改、徹底整改。進一步壓實責任,深化整改方案,持續傳導壓力,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繼續重點抓好省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問題整改落實的審定報送、整改銷號、責任追究等工作。對一些長期得不到解決的重點問題,采取積極有效的綜合措施,倒逼相關地方加大工作力度,推進污染治理。要認真對照整改方案,分解細化整改任務,逐一列出整改清單和責任人,倒排整改時間節點,倒逼整改任務。要認真分析怎樣按時完成整改任務、怎樣保質保量完成整改任務,怎樣解決整改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整改不流于形式,確保整改取得實效。要求各部門切實履職盡責,積極主動加強與相關牽頭單位、責任單位的溝通協調,合力完成整改目標任務。各級領導切實承擔責任,把該擔的擔子擔起來,把該負的責任負起來,敢于破難題,腳踏實地把整改工作抓實抓好、抓出成效。

(三)進一步依法依規嚴肅責任追究。嚴肅紀律、加強問責,保持督查整改的強大壓力。把約談、問責等制度貫徹落實到反饋意見整改各項工作之中,對未按要求抓好落實整改工作的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企業負責人依法進行責任追究、指出相關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重點整治整改工作中出現的工作作風問題,對整改不力、作風飄浮的部門約談部門主要領導,問題嚴重的嚴肅問責。

(四)進一步加強長效機制建設。進一步完善考核機制,將“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一票否決”落到實處,健全環境質量公告制度,定期公布環境質量狀況,充分保障群眾的環境知情權和環保參與權,對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建設規劃和項目,探索建立聽證、論證、社會公示等機制,敞開門戶聽取群眾意見。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建立和完善環境違法舉報制度,鼓勵和保護群眾對環境違法行為檢舉揭發,形成人人參與環保監督的良好氛圍。加快推進大數據建設和應用,建立統一的環境監測、污染源監控、環境執法、環評管理、信息公開等平臺,提高監管防控的水平。強化屬地政府的監管責任,探索建立環境保護網格化管理制度,將所有排污企業納入監管范圍,分清層級責任,實行定位、定責、定崗、定人的全方位環境監管,消除監管盲區,實現長效管理。

附件:《省環保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情況表》



中共淄博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


附件

省環保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情況表

序號

問題清單

責任單位

整改進展情況

1

淄博市未按照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規劃》要求制定本區域專項實施細則和落實方案,只是將任務分解落實到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務中。

市環保局

1.已將落實山東省一期、二期行動計劃的相關檔案材料形成專項檔案。2.將《淄博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細則》(淄政辦字〔2017〕58號)重點任務分解落實到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并定期調度重點工作進展。3.定期調度二期計劃重點項目進展。

2

未配套制定相應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規劃》情況的考核辦法及考核情況排名通報,僅按照自定考核辦法對區縣考核排名通報。

市環保局

1.一期行動計劃檔案已完成。2.市政府辦公廳已于2017年9月29日正式印發《淄博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評估辦法》(淄政辦字〔2017〕122號),辦法用于各區縣政府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評估,對市委、市政府確定的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評估,可參照本辦法執行。3.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已于2017年9月7日轉發環保部及六省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量化問責規定》(淄辦發電〔2017〕97號),對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實行量化問責。4.召開年度環保大會,通報2017年度各區縣環境質量及重點工程完成情況。5.印發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完成情況通報,各區縣均完成了既定的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任務。

3

《淄博市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試行)》中未明確煤炭總量控制責任單位。

市環保局

已完成文件的修改工作并以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名義聯合印發了《關于修改〈淄博市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試行)〉的通知》(廳發〔2017〕36號)。

4

未落實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貫徹落實發改價格〔2015〕119號文件加強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魯價格一發〔2015〕30號)相關要求,造成部分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工作未能按期完成。

市物價局

嚴格落實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貫徹落實發改價格〔2015〕119號文件加強污水處理收費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魯價格一發〔2015〕30號)相關要求,淄博市政府常務會議已經通過,從2017年7月1日起非居民用污水處理費按照每立方米1.4元執行。

5

淄政辦發〔2014〕22號文件未明確實施總量控制加強燃煤削減工作的責任單位,也未落實對區縣政府燃煤削減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燃煤削減調度通報、煤炭削減預警制度要求。

市經信委

《淄博市煤炭清潔利用監督管理辦法》已明確“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和清潔能源開發替代工作,依法督導企業節約利用煤炭資源”;已通過煤炭總量控核小組調度相關部門完成煤炭數據統一工作,按季度對區縣燃煤消減目標完成情況進行通報并納入年度節能工作考核,對區縣、部門建立了煤炭削減日調度和預警制度。

6

未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

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利與漁業局、市衛計委、市環保局、市煤炭局

1.市發改委:2017年7月2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的若干意見》(廳字〔2017〕25號),我市迅速組織研究貫徹落實措施,及時對接省配套落實文件起草情況,并開展學習調研和文件起草工作。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是一項長期任務,涉及發改、國土、水利、環保等多個部門和單位,需要自上而下推動。下一步,我市將按照國家和省指導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加快完成“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的整改任務。

2.目前我市基本構建起包含46處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115處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控站、526家(767處站點)重點污染源、13處高空視頻、150處(450路)污染源視頻監控的特大型地市級生態環境監控網絡,基本建立市—區縣一體化環保監測監控信息化系統格局。

3.市水利與漁業局:已編制完成《淄博市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報告》。

4.市國土局:2016年11月積極爭取到國土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與預警是子項目—山東省土地資源承載狀況評估試點,開展市級土地資源綜合承載力評價,摸清本底特征,從相關部門收集全市土地、生態、環境、水資源等各方面的基礎資料,并進行矢量化等初步處理;采取定量化方法對各單因素進行一系列綜合運算,形成土地資源綜合承載力評價的初步成果;按相關要求編撰承載力評價報告,并完成了初步成果;組織市直相關部門和高校有關專家對初步成果進行了論證。2017年4月,編制了《淄博市土地綜合承載力評估報告》,并結合各專家評審意見對評價成果進行了修改完善,上報至省國土資源廳審查,其核心結論已應用到了本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方案中。同時,在此基礎上,撰寫了調研報告《關于淄博市土地資源承載狀況的調研》。2017年11月19日至25日,舉辦了國土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和監測預警專題研修班,組織現場教學。

下一步我市將組織環保、國土等部門和單位,加快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加強組織,明確職責,細化配套政策,發揮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的引導約束作用,盡早實現其規范化、常態化、制度化。

7

博山區部門環保職責分工不實,工作匯報材料未涉及“一崗雙責、黨政同責”落實情況。

博山區政府

對《博山區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試行)》進行細化和完善,在“工作要求”篇章中,明確提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終身追責”制度,明確了各級黨委、政府對本地環境保護工作負總責,黨委、政府主要領導是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環境保護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進一步凸顯“一崗雙責、黨政同責”。同時,按照要求,制定環境保護治理工作計劃,下發了《2017年度全區環境保護綜合治理工作任務的通知》《關于進一步提高孝婦河出境斷面水質工作方案》《關于深入實施綠動力提升工程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環境綜合治理的實施意見》等文件,明確各職責單位的工作任務,制定《生態博山建設工作考核辦法》,全面推進環境保護工作的推進與落實。

8

市林業局對原山省級自然保護區、魯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不到位,未按照淄編辦〔2004〕46號文要求設立相關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

市林業局、市編辦、博山區政府、沂源縣政府

市林業局經市委組織部同意,公布了兩個保護區管理局的領導班子,按照規定公布了兩個保護區管理機構職責,完成了科室設置、人員配備等工作。博山區、沂源縣政府也相繼成立了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對轄區內保護區實施管護工作。此項工作已整改到位。

9

魯山、原山2個自然保護區均未按省政府批復要求落實保護區規劃及三區劃定,未落實省、市對原山、魯山兩個省級自然保護區專項檢查情況發現的三個突出問題的整改要求。

市林業局牽頭,博山區、沂源縣政府配合

1.原山、魯山2個自然保護區規劃(含三區劃定方案)已編制完成,并于2017年7月底上報省林業廳并通過了專家組評審。原山、魯山自然保護區管理局按照省林業廳規劃方案評審專家提出的修改建議與意見對規劃進行了修改完善,并已上報省林業廳,目前待批。2.公布了兩個保護區管理局的領導班子,按照規定公布了兩個保護區管理機構職責,完成了科室設置、人員配備等工作。博山區、沂源縣政府也相繼成立了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并開展管護工作。3.對保護區內旅游、企業、農業設施等人類活動等問題進行拉網式排查,對涉及的問題,目前已整改完成。

10

相關部門監管職責落實不嚴,未按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要求提出保護措施,導致魯山省級自然保護區內建設采礦項目(完成了部分地下工程建設內容,已停建,未運行)。

市國土局牽頭,市林業局、博山區政府配合

魯山省級自然保護區內的采礦權和探礦權均已退出。淄博市博山區瓦泉寨礦業有限公司采礦許可證2017年5月6日已過期失效不再延續,采礦權已滅失。礦區井口已經填平,地面采礦設施已經全部清除。8月12日博山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了閉坑驗收,8月17日市安委會組織相關部門復驗并通過。采礦權已經從魯山省級自然保護區退出。2017年7月1日,省國土資源廳為淄博市博山區瓦泉寨礦業有限公司頒發了新的勘查許可證,調整了探礦權勘查范圍,新范圍不再與魯山省級自然保護區重疊,探礦權已經從魯山省級自然保護區退出。

11

壓力傳導不夠順暢,聯動機制不夠健全,市、區縣部門環保職責履行不實。

市環保局牽頭,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省級旅游度假區管委會配合落實

1.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印發了《關于成立淄博市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的通知》,成立市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下設7個專業委員會),進一步加強了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

2.進一步強化網格化監管體系建設,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長效機制的通知》有關要求認真做好網格員配備落實工作。

3.繼續強化公安環保聯勤聯動、刑責治污、提級調查等體制機制建設工作。

12

市質監局2016年度機動車檢驗機構專項監督執法檢查行動總結、檢查表存在多處數據、時間和統計信息不實等問題。

市質監局

截止2017年7月,市質監局已完成省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問題的整改。各區縣局已對全市26家檢驗機構的64個檢測站(含環檢、安檢、綜檢)進行了監督檢查。在區縣質監局檢查的基礎上,市質檢局對6個區縣的6家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其中4家建有環檢線)進行抽查。

13

臨淄區畜牧局未按照職責要求將畜禽養殖“三區”劃定范圍及時向社會公布。

市畜牧獸醫局、臨淄區政府

臨淄區政府已經將三區劃定方案在中國臨淄網站公開,印制公告1000份和明白紙4000份,張貼到村、發放到養殖戶。

14

部分黨委政府未完成對禁養區養殖場的關閉和搬遷工作,如索鎮鎮于磨村烏河沿岸養牛場、果里鎮吳磨村養豬場、起鳳鎮北村養豬場等,現場存在糞便隨意露天堆放、圈舍未拆除、周邊臭味彌漫等嚴重影響周邊環境和居民生活問題。

市畜牧獸醫局牽頭,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配合

截止2017年5月底,桓臺縣烏河沿岸養殖場已經完成關閉搬遷任務。

15

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對個別部門、單位職責未壓實,如市經信委的職責為配合督促相關行業采取減排措施和協調通訊運營企業向公眾發布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無對基層單位和相關企業應急措施落實情況督導調度的職責。

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省級旅游度假區管委會配合

1.《淄博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7年修編版)已印發。

2.目前,源排放清單初稿已完成,由跟蹤研究團隊清華大學牽頭,共計完成11208家工業企業、160家餐飲、462家施工工地、18家干洗行業、52家汽修、83家加油站、777戶民用源的調查,并計算了各類源的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2017年9月完成源排放清單(初稿)的編制,并應用于2017—2018年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編制。2018年4月,全面完成淄博市2016年度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報告編制并通過專家驗收。

3.《淄博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7年修編版)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部門職責,強化工作聯動,密切配合。同時,結合源清單編制,進一步細化了應急響應措施,操作性強、可量化、可考核。

16

淄博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在2016—2017年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未落實預案確定的對有關企業或單位的限電停電措施。

市經信委牽頭,市供電公司配合

市經信委、淄博供電公司制定下發了《淄博市大氣重污染天氣限電停電工作制度》。按照要求,嚴格落實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所作出的所有指令,由市生態辦確定限電單位名單,確保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后,落實預案確定的有關企業(單位)的限電停電措施。

17

落實錯峰生產方面,存在部門聯動不夠、未形成合力等問題。

市經信委、市環保局牽頭,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省級旅游度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1.摸底調查,市經信、市環保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做好制定2017年工業企業采暖季錯峰生產調控實施方案的通知》和《關于上報水泥醫藥農藥等企業錯峰生產備案批準文件的通知》。2017年秋冬季錯峰生產共涉及鋼鐵、焦化、鑄造、建材、有色、醫藥、農藥、大宗物料運輸等8個行業920家企業,按照錯峰生產要求,組織區縣分行業分別制定了具體方案。

2.制定了《淄博市2017年工業企業冬季錯峰生產調控實施方案》,9月26日下發各區縣組織落實。

18

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方面和部門分預案聯動不夠、未形成合力等問題。

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國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農業局、市供電公司等相關部門配合

1.《淄博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7年修編版)已印發。2.《淄博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7年修編版)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強化工作聯動,密切配合。同時,結合源清單編制,進一步細化了應急響應措施。

19

對“散亂污”企業整治,目前主要由環保和公安部門參與,基層黨委政府重視程度不夠,“散亂污”企業屢禁不止,督察期間,群眾對各類化工、耐火建陶、開山采石等行業產生的大氣污染問題投訴量占比高達71.4%。

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經信委、公安局、國土局、工商局、規劃局、安監局、市供電公司、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配合

全市23314家“散亂污”企業,已關停9523家,綜合整治13791家,其中完成綜合整治的有9644家恢復生產,另外4147家雖已完成綜合整治,但因市場等原因雖具備復產條件而暫未恢復生產。我市始終將“散亂污”綜合整治工作牢牢抓住不放,始終保持環境執法監管的高壓態勢。

20

博山區、臨淄區對私采亂挖、無證開采行為存在打擊不力和亂作為現象。督察組現場發現臨淄石海礦業、博山銀龍村頂風盜采石料、土方的違法行為,督察組第一時間通知后,博山區政府、國土部門反應遲緩,未啟動國土、公安等部門的執法聯動。

市國土局牽頭,市公安局、博山區政府、臨淄區政府配合

1.市級層面:2017年4月,市土地礦產衛片領導小組辦公室給相關區縣政府下發了《關于嚴厲打擊非法開采行為的通知》(淄土衛執辦發〔2017〕1號),國土公安聯合印發了《關于建立國土公安聯動執法工作機制的通知》,重新調整了市國土公安聯動執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2017年7月,市國土局、市公安局會同相關國土資源分(縣)局及國土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嚴厲打擊私采濫挖礦產資源專項整治行動督導巡查。2017年8月,市政府部署開展集中打擊治理非法采礦專項行動。印發了《淄博市開展集中打擊治理非法采礦專項行動方案》,自8月份開始,集中3個月時間開展專項行動,通過開展專項行動,對違法開采行為形成強大震懾,全年我市依法查處違法采礦39起,收到了顯著成效。

2、各責任區縣層面:

臨淄區公安部門已對石海礦業頂風盜采石料一案立案,依法處置。圍繞臨淄區南部礦山整治,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強化巡查,臨淄區委政法委牽頭組建72人的南部礦山聯合執法組實行24小時巡回檢查;二是成立了臨淄公安分局巡警大隊特勤中隊,編制50人,負責24小時巡查監管,對非法開采形成高壓態勢;三是鑒于該區域位于齊魯化工區金山產業園土地平整項目區南區,為解決土地平整項目區內漲溢資源的處置,區政府報市政府同意,設置了采礦權。現已完成公開招標,正在辦理采礦許可證,以實現對漲溢資源的合法處置,從根本上解決在該區域私采亂挖石灰石資源發生的問題。

博山區啟動執法聯動機制,制定整治實施方案,并通過執紀問責、通報批評等措施,全面完成銀龍村頂風盜采石料問題整改。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按照《博山區集中打擊治理非法采礦專項行動方案》要求,成立了打擊治理非法采礦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對打擊治理非法采礦專項行動的具體指導,定期聽取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及時解決專項行動期間出現的各類問題。二是扎實開展工作。對已關閉礦山和易發生私采濫挖的區域逐一摸底排查,對全部58處非法采礦點登記造冊,落實具體責任人員;三是強化精準整治。一點一策,對58處非法采礦監控點逐個制定治理方案;四是落實長效機制,嚴厲打擊非法采礦行為。

21

2013年以來,經信、環保等部門未落實大氣十條和省規劃要求,仍以替代淘汰老舊燃煤鍋爐的方式,審批同意10噸/小時以下煤粉鍋爐的建設。

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及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配合

2015、2016年淄博市連續兩年列入山東省高效煤粉鍋爐試點示范城市,根據省工業綠動力計劃,省政府、國家工信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的有關規定,我市推廣應用了部分高效煤粉鍋爐(含12臺10t/h以下高效煤粉鍋爐)。2017年8月18日,環保部、發改委、工信部等十部門和北京等六省市政府聯合印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2018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環大氣〔2017〕110號),其中《淄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鍋爐治理”重點工作中,已明確“除已改造為高效煤粉鍋爐和使用清潔能源外,全市行政區域內全面淘汰2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小鍋爐、導熱油爐、燃煤大灶、經營性小煤灶等,共903臺1033蒸噸”工作措施。綜上所述,我市推廣使用的12臺10t/h以下高效煤粉鍋爐燃煤鍋爐,屬于國家和省政策規定的推廣應用范圍,目前所有高效煤粉鍋爐已按照省里要求全部達到超低排放標準。

22

綠動力改造工程技術評估中,委托的第三方評估單位,煤炭減量數據和污染物減排數據與實際數據差距大。

市經信委

2017年7月底市綠動力提升工程指揮部辦公室下發通知并召開會議,組織第三方評估服務機構對已驗收的項目再審核:一是全部核查項目的節能減排數據,剔除尚未投運或2016年前完成的項目;二是針對理論計算的減煤量與實際削減量差距較大的項目實地核查,重新核算項目節能減排數據。

23

規劃引領作用不足。2006年編制完成了《淄博市城市總體規劃》,但直到2016年1月才完成審批,導致各級、各部門及各行業規劃缺乏編制依據,《淄博市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1月18日批復后至今一年多時間,淄博市各部門及各行業的規劃工作仍未及時開展,未編制包括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城市專項規劃等行業規劃。園區及專項規劃問題突出。個別已經完成的部門規劃也缺少環境影響篇章和說明,未考慮環境保護問題。如:淄博市中小企業局“十三五”發展規劃等部分行業規劃未設立環評篇章或說明。

市規劃局牽頭,市水利與漁業局、中小企業局、其他相關部門及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省級旅游度假區管委會配合

1.三項規劃編制工作進展情況。2017年4月完成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綜合交通規劃(以下簡稱三項規劃)招標工作,5月份完成調研座談及基礎資料收集工作,7月初完成綜合交通規劃資料收集及調查工作,10月初征詢了各區、縣、管委及相關部門意見,召開了12個重點部門參加的座談會。根據各方意見修改完善后,12月形成了第二輪成果后向市人大城環委做了匯報, 2018年1月,城市發展戰略規劃通過專家評審。

2.督促市中小企業“十三五”等部分發展規劃完善環評篇章或說明和市水利與漁業局編制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淄博市工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和《淄博市節能與循環經濟“十三五”規劃》已補充完善環評篇章(淄工指發〔2017〕5號),已整改到位。《淄博市中小企業“十三五”發展規劃》環評篇章已補充完善(淄中小企〔2017〕65號)。市水利與漁業局編制了《淄博市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專項規劃》,并通過專家審查,本項工作已全部完成。

3.有關園區及專項規劃情況。博山區完成16個相關規劃編制,并在編制和實施過程中。目前,源泉鎮、池上鎮、博山鎮總體規劃已經完成規劃編制,并組織完成評審工作。下一步將加快推進規劃的報批速度,盡快完成鎮總體規劃的批復工作。督導博山經濟開發區完成四個工業園區初步規劃方案的編制工作,下一步將組織開發區落實好規劃的論證和審查工作,同時將積極督導各部門及各行業開展好相關規劃的組織編制,并督促審核好各類規劃的編制成果。

23

規劃引領作用不足。2006年編制完成了《淄博市城市總體規劃》,但直到2016年1月才完成審批,導致各級、各部門及各行業規劃缺乏編制依據,《淄博市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1月18日批復后至今一年多時間,淄博市各部門及各行業的規劃工作仍未及時開展,未編制包括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城市專項規劃等行業規劃。園區及專項規劃問題突出。個別已經完成的部門規劃也缺少環境影響篇章和說明,未考慮環境保護問題。如:淄博市中小企業局“十三五”發展規劃等部分行業規劃未設立環評篇章或說明。

市規劃局牽頭,市水利與漁業局、中小企業局、其他相關部門及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省級旅游度假區管委會配合

4.臨淄區在城市發展戰略規劃中設置了四個涉及環境承載力與環境優化的研究專題。目前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已完成初稿。完成《淄博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完善工作,近日將通過市政府上報省政府批復。

5.桓臺縣總體規劃修編評估報告已完成,正在進行總體規劃綱要編制工作,2018年8月左右與省住建廳對接規劃綱要的評審工作。綜合交通規劃編制工作與總體規劃同步進行,目前正在進行專項規劃的招標前工作。2017年7月編制桓臺經濟開發區產業發展規劃,園區環評正在積極準備專家評審。東岳氟硅園區編制《氟硅材料專業化基地發展戰略》《東岳園區省級生態工業園區建設規劃》《東岳園區省級生態工業園區建設技術報告》《東岳氟硅材料功能區發展規劃》、園區總體規劃及產業發展規劃。園區各項規劃均與開發區實際管轄面積保持一致,按照2016年批復的“多規合一”成果,未有批小建大、產業定位與批復不符等現象。《齊魯化工區馬橋產業園總體發展規劃和化工產業發展規劃》編制完成,通過了專家評審并解除區域限批。

高新區共有37項專項規劃,其中已批復19項,未批復18項。高新區已編制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已批復專項規劃中有環境影響的相關章節;已督促未批復專項規劃的責任部門補充環境影響的相關內容;2017年專項規劃評審過程中邀請環保部門參加并征求意見;具體項目審查時將環評報告作為重點審查內容。

文昌湖區《萌水鎮·商家鎮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方案基本編制完成,已形成初步成果,規劃中包含環保篇章,對促進環境保護提出了規劃措施。

24

區域熱源平衡方案覆蓋面不全、規劃布局不夠合理。淄博市僅主城區(包括張店區和高新區大部分區域)編制了熱源平衡方案,其他區縣均由當地有關部門自行開展,熱源點和熱力管網規劃建設以及燃煤鍋爐和小機組的替代等統籌性不足,不利于能源結構優化和調整。

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市公用事業局及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配合

已組織編制全市熱電聯產規劃,已形成初步熱電整合思路。各區縣已編制區域熱源平衡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嚴把準入關,防止建設新的鍋爐熱源點。

25

29個省市級園區中有22個未開展跟蹤環境影響評價。

市環保局牽頭,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配合

對我市產業園區進行了梳理,各責任區縣按要求對園區開展跟蹤評價。2017年3月28日,市環保局向各區縣環保局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園區啟動相關環評的編制工作,并完成相關環評的編制和審核審批工作。已全部啟動了園區相關環評工作,未完成規劃環評或跟蹤環評審查工作的,對有關園區實施了限批。

26

園區建設缺乏統籌、管理不善各類工業園區和經濟開發區從產業布局、項目建設到園區實際建設面積均已發生了較大變化,普遍存在著批小建大、產業定位與批復不符、工業企業實際建設數量遠大于批復數量、區域環境質量現狀評價不客觀、不準確等問題,10個省級及省級以上經濟開發區實際管轄面積是批準規劃面積的1368倍。由于規劃滯后,導致園區區域優化產業布局,改善環境質量、結構調整的功能弱化。

市商務局牽頭,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配合

1.加強規劃引領。各省級經濟開發區已全部重新修訂或編制了園區空間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規劃編制起點較高,水平較高,主導產業明晰,突出發展特色產業園區,走生態發展之路的特點。2017年6月30日,市商務局會同市發改委、市經信委等部門組成評審組,對10家省級經濟開發區的產業發展規劃集中進行了評審。開發區規劃調整對開發區產業調整和產業發展將起引領作用,以實現開發區產業布局優化升級。

2.提高項目“入區”門檻。各省級開發區嚴格限制化工項目進入園區,屬于非化工區的開發區不再新上化工項目,化工園區新建和未辦完手續的化工項目全部暫停辦理,待省里統一對各個區縣上報的新材料產業園或化工產業園園區審批完畢后,再按省里統一規定和市里統一規劃,對化工項目進行審批。凡是不符合開發區產業發展規劃的項目,一律不得進入園區。同時嚴把入園企業標準,對入園企業投資強度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入園。

3.加快基礎設施建設。通過考核、督查等手段,引導督促各省級經濟開發區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建設了一批“三廢”處理設施,例如,污水管網、廢水處理廠、廢棄物處理設施,相關企業建設了廢水處理裝置,全部實現達標排放。

4.建設生態工業園區。通過考核、督查等手段,引導督促各省級經濟開發區各省級經濟開發區走循環發展和綠色發展之路,積極爭創生態工業示范園區。目前,淄川、桓臺、高青、沂源經濟開發區和淄博東岳經濟開發區正在創建省級生態工業示范園區。下一步擬推薦沂源經濟開發區爭創國家級生態工業示范園區。

27

能源結構調整的統籌協調性不足。燃煤消費總量底數不清、減量數據不實。經信、煤炭、統計、環保等部門掌握的數據差異大。淄博市節能辦提供的2016年255戶重點能耗排放企業煤炭減量數據為97萬噸,工業綠動力工程辦公室提供的數據為2033個綠動力提升工程實施前后煤炭最大減量數據近1000萬噸,市經濟和信息化委3月28日提供的節能工作情況顯示,截止到2016年底全市共減少煤炭消費98萬噸;各行業對煤炭消費量數據不銜接,煤炭減量數據與空氣質量改善結果不響應。如在綠動力改造驗收中,部分企業直燃煤鍋爐改造,未按改造前后實際減煤量計算減煤量,實際驗收評估工作未核實煤炭購買臺賬,僅通過理論計算減排量,這些項目按理論計算的減煤量是實際削減量的2-10倍。個別企業綠動力工程項目尚未投運或2014年之前鍋爐已經淘汰,卻將煤炭減量計入2016年度。

市經信委牽頭,市環保局、市統計局、市煤炭局配合

1.根據省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及全市煤炭總量控制專題研究會會議要求,2017年6月經市經信委、統計局、環保局、煤炭局會議商定,加強部門間溝通協調,暢通統計渠道,以統計部門統計公布煤炭消費底數為準,提高統計數據質量,2017年6月6日成立了市煤炭總量控制6人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制定煤炭控制方案,協調調度煤炭消費量等數據,確保數據來源統一真實。制定專門方案,實現煤炭減量數據與空氣質量改善結果的響應,統一口徑。2017年按照市政府部署的民用清潔煤炭推廣任務,代市政府起草了《2017年全市民用清潔煤炭推廣使用工作方案 》,向區縣分解清潔煤炭推廣任務60萬噸;8月初全市“氣代煤”、“電代煤”工程實施后,經市政府同意將清潔煤炭推廣任務調整為40萬噸,在“氣代煤”、“電代煤”區域外繼續推廣清潔煤炭。

2.2017年7月底市綠動力提升工程指揮部辦公室下發通知并召開會議,組織第三方評估服務機構對已驗收的項目再審核:一是全部核查項目的節能減排數據,剔除尚未投運或2016年前完成的項目;二是針對理論計算的減煤量與實際削減量差距較大的項目實地核查,重新核算項目,據實評估了工程項目的節能減排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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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小機組和鍋爐圍城現象突出,2015年,淄博市煤電機組數量為142臺,總裝機容量為588萬千瓦,單機容量僅4.1萬千瓦,與全省平均水平(單機7.8萬千瓦)差距很大,區域內煤電機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強度高,導致淄博市空氣中SO2、NO2濃度居高不下。

市發改委牽頭,市經信委、市公用事業局配合

1.已編制熱電聯產規劃,加強全市統籌,分區域規劃建設集中熱源和供熱系統;積極爭取國家和省支持我市在小火電集中區域,以等容量替代方式實施燃煤電廠“上大壓小”,新建單機容量30萬千瓦時以上機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目前淄博市的空氣改善情況:2017年全市實現良好天數194天,同比增加11天,良好率達到53.9%,同比增長3.8個百分點;“藍繁”天數252天,同比增加27天,“藍繁”率達到69%;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分別為38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119微克/立方米、63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別改善33.3%、13.0%、11.2%、14.9%,綜合指數7.19,在全省排第16位,首次擺脫全省倒數第一。2018年1—6月全市良好天數84天,同比持平。“藍天白云,繁星閃爍”天數136天,同比增加19天。重污染天數為8天,同比減少6天。主要污染物濃度及同比改善分別為:二氧化硫(SO2)27微克/立方米,改善44.9%;二氧化氮(NO2)41微克/立方米,改善18.0%;可吸入顆粒物(PM10)112微克/立方米,改善15.2%;細顆粒物(PM2.5)60微克/立方米,改善14.3%。全市綜合指數為6.69,同比改善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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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5年,淄博市淘汰了燃煤機組47.5萬千瓦,占全省淘汰總量的21.4%,但“十三五”計劃淘汰量3.75萬千瓦,僅占全省淘汰計劃的0.4%,且目前沒有明確的煤電機組上大壓小和清潔能源替代計劃和措施。

市發改委牽頭,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配合

1.已組織編制全市熱電聯產規劃;在規劃正式公布前,不新批準建設煤電機組。

2.加大行業整合力度,積極宣傳省里小火電關停鼓勵政策,推進沒有供熱需要的機組實施關停。

3.我市2016-2017年共停運小火電機組13臺,其中8臺、13萬千瓦將于近期申請驗收,提前超額完成了省里下達的“十三五”期間關停3.6萬千瓦的任務。

4.做好對上匯報,全力爭取國家政策支持。

5.根據市委市政府要求,淄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組織開展編制全市煤電整合方案,4月將方案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做了專題匯報,并根據領導提出的要求,在與市公用事業局的供熱平衡方案對接后對方案進行了完善。5月區縣下發了《關于征求《全市燃煤機組結構優化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就方案內容征求區縣政府意見。并于5月23日起,組織人員對區縣反饋意見進行整理分類,同時請電力行業的專家根據反饋意見,到部分燃煤電廠進行實地調研,深入了解機組運行情況以及電廠周邊熱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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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5年,淄博市淘汰了燃煤機組47.5萬千瓦,占全省淘汰總量的21.4%,但“十三五”計劃淘汰量3.75萬千瓦,僅占全省淘汰計劃的0.4%,且目前沒有明確的煤電機組上大壓小和清潔能源替代計劃和措施。

市發改委牽頭,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配合

通過座談和現場查看等形式,分別與21家電廠進行了交流對接。根據區縣反饋情況和專家意見對方案進行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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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仍然有563臺20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未淘汰。

市環保局牽頭,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配合

對摸底排查的903臺燃煤鍋爐已完成關停淘汰或清潔能源置換。截至目前,已關停取締616臺,改造為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287臺。對全市燃煤鍋爐進行了全面排查,共計89臺非電燃煤鍋爐已建立臺賬。詳細情況見支撐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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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企業防護距離內搬遷工作推動較為緩慢。

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

各區縣、高新區、經開區、文昌湖區重點企業防護距離內搬遷工作推動按序時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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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不到位。雨污管線不能對園區企業實現全覆蓋,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未集中處理。如:博山經濟開發區內污水管網設施配套不全,多年來區內部分企業的生活污水直排外環境。

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牽頭,市住建局、市環保局、各園區管委會配合

張店區2017—2019年計劃對園區的基礎設施進行新建和提升改造,對淄博科技工業園、張店經濟開發區、張店東部化工區進行提升改造,道路總長度約62.007公里,概算總投資約19.84億元,目前,旭灃路、創業大道、嫩江路、張柳路已開工建設。

淄川區覆蓋全區域的污水專項規劃正在完善,方案正在修改完善中。下一步積極與各規劃、管線單位對接,早日完善污水專項規劃方案。

博山經濟開發區在下一步將以雨污收集管網配套建設和涉水工業點源監管為重點,通過配套完善雨污收集管網,將范陽河流域污水集中收集,泵送至環科或白塔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組織轄區徹底摸清涉水企業及其現用污水管網分布情況,定期開展分析,同時進做好排入城鎮污水管網企業排水信息臺賬管理工作。

周村經濟開發區2017年投資400余萬元進行雨污管網鋪設,達到轄區內的雨污管網近30公里。2018年,周村經濟開發區計劃開工建設6條道路,并配套各類管線的建設,實現園區雨污管線全覆蓋,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目前,已完成建設項目的立項工作,相關道路已完成規劃設計,準備開工。

臨淄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已完成項目立項、選址、勘探、設計等手續,環評報告書報待批復;用地手續方面按序時進度辦理;臨淄經開區智能制造產業園區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已開工建設,截至目前除障礙段外,雨水、污水管線及人行道鋪裝已完工,金桓路、古侯路因障礙原因未開工建設。

桓臺縣經濟開發園區內所有污水均連接市政管網,集中收集進入光大水務水質凈化三分廠統一處理。東岳氟硅材料產業園區基本實現園區企業雨污管線全覆蓋,園區擬新建一座污水處理廠,目前按序時進度現穩步推進。馬橋產業園污水處理廠目前正按序時推進。馬橋鎮污水處理廠正處于招標階段,預計9月份開工,唐山鎮、田莊鎮、果里鎮已修建污水管網,將區域污水收集至污水處理廠。起鳳鎮已建成14個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全縣各鎮共完成31個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高青縣兩個經濟園區高青經濟開發區、臺灣工業園,都已完成雨污分流,雨水進河,污水進入園區的污水處理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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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園區基礎設施建設不到位。雨污管線不能對園區企業實現全覆蓋,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未集中處理。如:博山經濟開發區內污水管網設施配套不全,多年來區內部分企業的生活污水直排外環境。

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牽頭,市住建局、市環保局、各園區管委會配合

沂源縣全部排污企業納入污水收集管網。對涉水企業實施提標改造,實施鎮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封堵入河排污口、涉水企業環境規范化建設等工程。

高新區2013年已實現對園區企業雨污管線全覆蓋,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實施統一集中處理。

文昌湖區正在核實全區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已制定下一步建設方案,正在完善全區雨水、污水管網建設,逐步實現對企業的全覆蓋

淄博經開區園區內雨污水管線隨路網進行新建或提升改造。園區內部分隨路管線已經建成使用。繼續隨路施工,對整個園區雨污水管線管網進行優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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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園區不能實現集中供熱,熱源點分散,能耗高,排放強度大,如:桓臺東岳氟硅材料產業園供熱管網未實現全覆蓋,存在分散供熱點。

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

張店區:三大園區集中供熱解決方案已完成。淄川開發區:集中供熱由淄博鑫勝熱電有限公司提供,基本實現工業園區全覆蓋,淄川金城生物制藥園區依托山東金城醫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供熱。博山區:實施多種供熱措施:采用電廠集中供熱及氣代煤、電代煤方式進行供熱。將結合園區道路建設同步敷設供熱管網,同時,采用多能互補及熱源管理技術,對工業余熱進行回收利用。

周村經濟開發區:2017年完成對棚改村的拆遷工作,正在鋪設供熱管網。2018年,積極與供熱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對接,規劃管網線位,設置蒸汽管線,配套開發區北鄰智造小鎮和裝備制造產業園的供熱。臨淄區:中豪能源有限公司規劃了工業管廊工程,預計2018年底前建成投用,項目建成后臨淄經濟開發區將實現集中供熱。桓臺經濟開發區:已實現供熱管網全覆蓋。高青縣兩個園區已實現集中供熱。沂源縣經濟開發區:工業園集中供熱已基本完成,正在進一步完善。高新區轄區內園區已實現集中供熱。文昌湖區:根據熱力規劃核實全區供熱管網建設情況,已加快推進供熱覆蓋,三年內消除分散供熱點。淄博經開區:園區內熱力管線隨路網進行提升改造。部分隨路管線已經施工完成,對驗收合格的區域進行了集中供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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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動力提升工程中煤粉爐推廣與預期減排效果不響應。煤粉在制備、運輸、儲存過程中存在次生污染和安全隱患,符合要求的制粉單位數量少,企業煤粉鍋爐不能連續使用,導致原有燃煤鍋爐間斷開啟,污染物直排。

市經信委牽頭,市交通運輸局、市安監局及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配合

制定下發《關于進一步明確高效煤粉鍋爐及煤粉制備項目運行監管有關職責分工的通知》進一步明確高效煤粉鍋爐及煤粉制備項目運行監管職責分工,制定全過程全鏈條監管措施,切實強化監督管理,確保高效煤粉鍋爐和煤粉制備項目達產達效,達標排放,并安全穩定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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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煤粉爐配套的脫硫、脫硝、除塵設施存在運行不穩定和二次污染,在線監測數據異常,氧化法脫硝存在吸收廢水不能規范處理次生環境污染問題。

市環保局牽頭,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配合

全市所有采用氧化法脫硝的企業除高青蟠龍山熱力、周村璞泰礦業(長期停產)未改造外,均已完成SCR或SNCR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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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狀況排名居后。2014-2015年淄博市生態環境狀況總體為良,但在全省位列12名,且EI均值低于全省兩年平均值。張店區等4個區縣生態環境狀況未達到良好水平,與全省各縣平均水平有一定差距。

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局、市林業局及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

1.張店區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情況:近三年來,我區大氣環境質量呈改善趨勢。2015年,全區良好天數132天,與2014年相比增加14天,良好率36.2%,同比改善11.97%。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四項主要污染物濃度同比分別改善29.5%、5.97%、1.79%、10.31%。2016年,全區良好天數175天,與2015年相比增加43天,良好率47.9%,同比改善32.32%。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四項主要污染物同比分別改善39.8%、14.29%、16.97%、13.79%。2017年,全區良好天數195天,同比增加44天(因考核點位由2處增至3處,數據統計與2016年相比有所不同),良好率54.2%,同比增長13.1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分別同比改善39.4%、14.4%、12.3%、19.2%。2018年1-6月,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分別同比改善44.2%、17.4%、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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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狀況排名居后。2014-2015年淄博市生態環境狀況總體為良,但在全省位列12名,且EI均值低于全省兩年平均值。張店區等4個區縣生態環境狀況未達到良好水平,與全省各縣平均水平有一定差距。

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局、市林業局及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

2.臨淄區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情況:2015年,我區良好天數145天,同比增加39天,良好率39.7%,改善10.7%。SO2同比改善33.6%;NO2同比改善12.6%;PM10濃度同比改善10.6%;PM2.5同比改善2.1%;CO同比改善3.5%;O3同比改善10.7%。2016年,我區良好天數167天,同比增加22天,良好率45.8%,改善6.0%。SO2同比改善27.8%;NO2同比改善11.1%;PM10同比改善9.5%;PM2.5同比改善8.8%;CO同比改善1.4%;O3同比改善2.9%。2017年,我區空氣質量良好天數193天,同比增加26天,良好率53.6%,改善7.9%。SO2同比改善25.3%;NO2同比改善8.2%;PM10同比改善7.8%;PM2.5同比改善5.8%;O3同比惡化8.3%;CO同比改善8.6%。

3.周村區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情況:2017年,環境空氣質量良好天數180天,良好率達到50%,與2015年相比改善79天;主要污染物指標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與2015年相比分別改善47.6%、22.2%、30.1%、34%;2017年孝婦河袁家橋斷面化學需氧量(COD)平均濃度26.8毫克/升,與2015年相比改善10.6%,氨氮(NH3-N)平均濃度0.52毫克/升,與2015年相比改善46.9%,穩定達到地表水Ⅳ類標準。3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穩定在100%。積極推進生態修復,配合完成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優化相關工作。生態淄博建設考核全年排名第6,比2016年提高1個名次。

4.桓臺縣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情況:空氣良好天數從2015年的168天增加到2017年的206天(2013-2014年按API計);SO2年均濃度從2013年的96ug/m3減少到36ug/m3;PM10年均濃度從2013年的138ug/m3減少到100ug/m3;PM2.5濃度從2015年的90ug/m3減少到65ug/m3,治理效果顯著。2018年1-6月全縣良好天數93天,同比增加4天。SO2、NOX、PM10、PM2.5分別為32μg/m3、45μg/m3、103μg/m3、61μg/m3,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改善32.6%、12.9%、7.6%、20%;水環境質量狀況得到明顯好轉,實現了常見魚類穩定生長的目標。2014年烏河、豬龍河均出現多年未見的苲草,流域水生態實現重大轉折。2015年完成了省政府“年底前省控重點河流基本消除劣五類水體”的目標。2016-2017年,轄區內主要河流烏河、豬龍河出境斷面水質穩定達到COD≤40mg/L、氨氮≤2mg/L五類水目標。2018年1-6月底烏河入預備河斷面COD、氨氮平均濃度分別為35.7mg/L、1.29mg/L;豬龍河入小清河處COD、氨氮平均濃度分別為34.1mg/L、0.451mg/L,全部達到地表水Ⅴ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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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狀況排名居后。2014-2015年淄博市生態環境狀況總體為良,但在全省位列12名,且EI均值低于全省兩年平均值。張店區等4個區縣生態環境狀況未達到良好水平,與全省各縣平均水平有一定差距。

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局、市林業局及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

5.加強綠化造林。2017年,市林業局已完成1萬畝生態修復綠化工程;2.實施萬畝退耕還果工程,完成年度任務;5萬畝荒山綠化工程,全面完成年度任務。2018年,市林業局將著力組織實施好“3322”生態綠化工程。

6.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一是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持續加大對“散亂污”綜合整治力度,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實施清潔能源置換,對所有高架源和重點行業企業實現煙氣在線監測全覆蓋,持續加大揚塵污染防治力度。二是持續推進水污染綜合治理工作,開展人工濕地工程,打造治污綜合體,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三是推進土壤修復和固廢監管工作。編制完成《淄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開展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點位布設與核實工作,對化工、涉重、危險廢物生產經營企業進行摸排檢查,對進口固廢加工利用企業開展專項檢查。

7.加強原山和魯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組織開展了“綠盾2017”省級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和全市自然保護區突出問題攻堅行動,截至目前,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設置工作取得進展;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編制工作已完成,正在按程序報批;原山、魯山省級自然保護區不當人類活動已完成問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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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區域生態環境亟待修復。國家高分2號衛星遙感影像圖片顯示,僅臨淄區、淄川區的臥虎山、花果山、龍山、趙臺山、玉皇山及北韓村、邊家村存有已關停開山采石場共計十幾處,山體及生態破壞嚴重,亟待修復。

市國土局牽頭,市林業局、淄川區政府、臨淄區政府配合

淄川臥虎山區域已關閉的5家石料廠已作為2018年度占補平衡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目前上述項目前期勘測規劃設計工作已完成,已完成立項工作。已編制羅村鎮北部山區關閉廢棄石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方案,羅村鎮官東石料廠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已動工。下一步加快臥虎山區域已關閉的礦山土地開發整理進度,積極籌集治理資金,盡快治理羅村北部山區關閉廢棄石料礦山生態恢復治理。

臨淄區按照《關于對臨淄區南部石灰石廢棄礦坑進行綜合整治及生態修復的請示》,在辦理完成相關手續后,實施臨淄區齊魯化工區金山產業園區土地平整項目,目前項目區內采礦權已摘牌,正在辦理采礦手續;淄博市國土資源局臨淄分局正對大武地下水富集區礦山生態修復一期工程項目進行立項申請,對臨淄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長嶺山集中開采區4-1礦段、大金山集中開采區4礦段進行恢復治理,目前,正在辦理環評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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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空氣污染依然較重。2013—2016年,淄博市SO2、NO2年均濃度雖逐年改善,但現狀排名仍然相對靠后,SO2比全省平均水平分別高出90.1%、94.9%、84.4%、62.9%,NO2比全省平均水平分別高出33.3%、41.3%、48.8%、42.1%,2016年PM10、NO2年均改善率未達到《二期行動計劃》目標要求。2016年淄博市空氣質量綜合指數為8.10,全省最高,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0.2%,污染物減排任務十分艱巨。

市環保局牽頭,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配合

1.印發《淄博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實施細則》(淄政辦字〔2017〕58號),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2.深入開展主城區周邊四大區域的環境綜合整治,確定了5374項治理任務,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3.深入開展“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和燃煤小鍋爐關停取締工作。4.修編《淄博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強化工作聯動,密切配合。同時,結合源清單編制,進一步細化應急響應措施,力爭做到操作性強、可量化、可考核。5.印發了2017年度環境突出問題攻堅方案,從9個方面,明確83項具體攻堅任務,實行日調度、周通報,全面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改善。6、目前我市空氣質量改善情況:2017年全市實現良好天數194天,同比增加11天,良好率達到53.9%,同比增長3.8個百分點;“藍繁”天數252天,同比增加27天,“藍繁”率達到69%;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分別為38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119微克/立方米、63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別改善33.3%、13.0%、11.2%、14.9%,綜合指數7.19,在全省排第16位,首次擺脫全省倒數第一。2018年1—6月全市良好天數84天,同比持平。“藍天白云,繁星閃爍”天數136天,同比增加19天。重污染天數為8天,同比減少6天。主要污染物濃度及同比改善分別為:二氧化硫(SO2)27微克/立方米,改善44.9%;二氧化氮(NO2)41微克/立方米,改善18.0%;可吸入顆粒物(PM10)112微克/立方米,改善15.2%;細顆粒物(PM2.5)60微克/立方米,改善14.3%。全市綜合指數為6.69,同比改善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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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水環境質量改善任務艱巨。2016年按照21項指標全年均值評價監測評價結果表明,重點流域河流省控8個監測斷面仍然存在劣Ⅴ類斷面1個,為豬龍河入小清河處主要超標項目為TP,未全面實現重點流域水質消除劣Ⅴ類水體的目標。

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利與漁業局及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配合

為落實國家、省政府要求,市委市政府于2016年1月8日印發了《2016年度全市環境保護綜合治理工作任務》,在豬龍河總磷治理方面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求光大水務一、二、三分廠開展總磷治理,完成時限2016年6月底,光大水務通過添加藥劑等措施進行治理,保障了入河水質總磷穩定達標,同時要求光大水務三座污水處理廠安裝總磷總氮在線監測設施,實時監測總磷數據。二是對直排企業開展總磷治理。唐山電廠、東岳電廠循環冷卻水排入河道,該廠循環冷卻水原使用含磷阻垢劑,督促電廠更換為無磷阻垢劑,目前該廠已完成更換,實現無磷排放;要求東岳集團、金海洋集團安裝總磷在線監測設施,實時監控出水總磷數據。三是實施豬龍河河道清淤工程。結合豬龍河綜合治理工程對豬龍河河道實施清淤擴挖,避免底泥對總磷造成影響。四是完善唐山鎮配套污水管網,封堵唐山鎮沿河排污口。通過治理豬龍河入小清河處總磷自2016年10月份起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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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水環境質量改善任務艱巨。2016年按照21項指標全年均值評價監測評價結果表明,重點流域河流省控8個監測斷面仍然存在劣Ⅴ類斷面1個,為豬龍河入小清河處主要超標項目為TP,未全面實現重點流域水質消除劣Ⅴ類水體的目標。

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利與漁業局及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配合

2017年,我市以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為抓手,深入開展主要河流治用保綜合治理,完善污水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實施鐵腕治污、精準治污,進一步鞏固了COD和氨氮達標成果,實現地表水21項指標全面達標和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全市8處省控河流斷面COD和氨氮均值為25.9mg/L、0.69mg/L,同比改善5.13%和42.5%,14處市控河流斷面COD和氨氮均值為25.5mg/L、0.92mg/L,同比改善7.3%和34.8%。按照地表水21項指標評價,2017年我市沂河韓旺斷面水質達到地表水Ⅱ類標準,孝婦河袁家橋斷面、支脈河道旭渡斷面達到地表水Ⅳ類標準,小清河西閘斷面、豬龍河入小清河處斷面達到地表水Ⅴ類標準,因烏河入預備河處、齊魯排海管線107#井和302#井自2017年9月份開始21項指標分析監測,以上3個斷面按照COD和氨氮評價,烏河入預備河斷面達到地表水Ⅴ類標準,齊魯排海管線107#井和302#井達到地表水Ⅳ類標準。其中,孝婦河袁家橋斷面、沂河韓旺斷面和齊魯排海管線302#井斷面實現了水質類別提升。《根據生態山東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18年5月及1-5月<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的通報》,2018年1-5月份,我市小清河流域5個國省控河流斷面中,孝婦河袁家橋斷面、豬龍河入小清河處斷面、烏河入預備河斷面和支脈河道旭渡斷面4個斷面達標,小清河西閘斷面由于受上游影響,造成了斷面水質氨氮超標。根據環保部監測,西閘斷面1-2月份受上游來水影響,造成了氨氮和總磷超標,3-5月份均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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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不足、管理不規范,環境安全隱患大。淄博市化工企業眾多、危險廢物產生量巨大,存在處置能力嚴重不足的突出矛盾,部分企業危險廢物超期貯存,得不到及時處置,存在較大的環境安全隱患;企業危險廢物管理不規范,部分企業存在瞞報、漏報等現象。

市環保局牽頭,各區縣人民政府,高新區、經濟開發區、文昌湖區管委會配合

制定印發了《淄博市“十三五”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實施方案》,截至目前已建成項目15個,將228家涉危險廢物管理情況納入對區縣政府考核。制定印發了規范化管理評估辦法,加強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管理工作。

張店區組織對轄區企業開展了2016年、2017年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管理計摸底工作。印發了文件制定了2017年危險廢物現場執法檢查計劃,強化危險廢物日常監管。

淄川區3家危廢經營企業均已完成環保驗收,接收能力滿足全區危廢產生現狀;2017年檢查完全區138家涉廢企業,并完成規范化管理考核。

博山區目前共有34家重點危險廢物產生企業,無危廢處置企業,加強監管,危險廢物處置均委托區外有資質的危廢處理公司進行。

周村區積極開展危險廢物專項檢查,摸清涉危險廢物企業底數,對347家召開規范化管理培訓會,進一步提高企業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

臨淄區已規劃建設五個危險廢物綜合性處置項目,聘請專家對全區的涉危企業進行全面檢查,依法進行申報登記,要求規范建設貯存場所。

桓臺縣加強企業現場執法及申報登記管理,規范現場及檔案材料,確保危險廢物合法安全處置。

高青縣在臺灣工業園建設1家危險廢物處置公司預計2018年底完成建設。屆時高青縣及周邊的危廢處置難的現象將得到極大緩解。

沂源縣開展危廢企業規范化管理,加強監管力度和檢查頻次,深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

高新區開展新一輪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檢查行動,現已對30家危廢產生企業進行了檢查,暫無未達標企業。

文昌湖區產生危廢企業均已與有資質危廢處理單位簽訂危廢處理協議,并在廠區內科學設置危廢暫存間。

淄博經開區轄區內無危廢處置企業,已有26家企業完成全國固體廢物系統申報,危廢倉庫已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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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物處置中心能力不足。

市環保局牽頭,臨淄區政府配合

淄博市光華醫療廢物處置中心擴建工程項目目前征地手續的申請報告已完成;勘測定界圖已出(E-2016-010);環評已批復(淄環審(2016)5號);齊魯化工園區已出擬選址意見(淄齊魯化工規劃建字(2015)011號);臨淄區規劃局已出規劃意見;擬征地已公告;村民代表大會已開會并通過征地申請,征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已完成;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已簽協議。已取得淄博市國土資源局建設用地預審意見。目前,發改委的立項正在辦理中。力爭2018年底完成主體工程建設并開展建設工程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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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物處置管理不規范,存在代簽轉移聯單現象。部分醫療衛生機構存在醫療廢物處置不及時、臺賬內容缺項漏項等不規范的問題。

市衛計委

1.制定方案,進一步規范醫療廢物處置工作。

2.成立專家組,針對省反饋的問題開展督導檢查。于2017年4月組織專家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貯存地點、與集中處置單位的交接、登記及醫療廢物管理人員崗位責任等為重點開展專項檢查,發現問題責令限期整改。

3.壓實責任,全面落實整改。一是針對代簽轉移聯單問題,責成市中心醫院認真組織學習《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嚴格執行條例要求,誰負責,誰簽字,自4月1日起已由光華醫療廢物處置中心轉移聯單簽字。二是針對部分醫療衛生機構存在醫療廢物處置不及時、臺賬內容缺項漏項等不規范問題,市衛生、環保部門與市光華醫療廢物集中處置中心對接,由光華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增加轉運車輛及人員,加大轉運頻次,縮短各醫療衛生單位轉運間隔時間。三是加大督導管理工作力度。2017年7月市衛計委召開全市衛生計生系統環保督查迎檢部署會議,并于8月分三個督導組,以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貯存地點、與集中處置單位的交接、登記以及醫療廢物管理人員崗位責任等為重點,對全市醫療機構醫療廢物處置工作進行了督導檢查,發現問題63條,予以現場反饋,并制發督辦單14個,均已整改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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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嚴重不足,設施超負荷運行,焚燒產生的飛灰不能及時處置,且貯存不規范。

市住建局

1.整改進展:一是加快市第二環保熱電廠建設。為加快市第二環保熱電廠建設進度,通過派專人駐廠等,督導建設單位及時協調解決工程建設和設備調試有關問題。目前,1號生產線并網發電,2號生產線正在建設。二是加快沂源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沂源縣啟動了沂源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目前正在辦理前期手續,計劃2018年底開工,2020年9月建成。三是做好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規范處置工作。淄川區固體廢棄物填埋場已于2017年6月底竣工,現已實現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的規范處置。臨淄區固體廢棄物填埋場已建成,計劃與市第二環保熱電廠同步投入使用。

2.存在的主要問題:市第二環保熱電廠采用進口設備,與外方協調難度較大,建設進展緩慢。

3.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繼續督導建設單位加快市第二環保熱電廠設備安裝調試進度,協調外方公司積極創造條件加快設備調試,力爭盡快穩定運行。二是督促沂源縣加快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前期手續辦理工作,爭取盡快具備開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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