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初,持續了近一個月的全省環境污染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隨機抽查工作逐漸接近尾聲。不少排污單位可能在暗中長長的松了一口氣,覺得“又過了一關”。不過,很顯然的,這些抱著“過關”心態的排污單位放松的實在太早了——
8月6日,滂沱大雨中,全省排污許可制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工作正式開啟。
省環境監察總隊的執法人員兵分兩路,對20余家隨機抽取排污單位的“持證排污”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同樣是隨機抽查,同樣是獨立調查,那么,排污許可制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與一般性監督檢查的區別究竟在哪里?
答曰:依證監管。
排污許可證是個啥
“依證監管”,依據是排污許可證。而排污許可證,并不僅僅只是一張“證”。
2016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明確要將排污許可建設成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實行“一證式”管理,作為企業守法、部門執法、社會監督的依據。
排污許可證,是推動企業從“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轉變的重要推手,更是全面落實排污單位依證排污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
按照國家規定,“排污許可證由正本和副本構成,正本載明基本信息,副本載明基本信息、許可事項、管理要求等信息。”
具體來說,排污許可證的正本就是傳統意義上的“證”的樣子,一張硬紙,上面標明了排污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生產經營場所地址、行業類別、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以及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發證機關、發證日期、證書編號和二維碼等信息。
而排污許可證的副本,則不僅僅是“證”那么簡單了。它更像是一份詳盡的說明書,里面詳細記錄著排污單位基本信息、產品產能、原輔材料與燃料、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設施等基本情況;大氣與水污染物排放口、排放許可限值等污染物排放情況;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環境管理臺賬、執行報告、信息公開等環境管理要求;以及許可證變更、延續等等。
2017年,按照生態環境部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我省已對火電、水泥、鋼鐵等15個行業,共計2513家排污單位核發了排污許可證。
2018年5月,省環保廳正式出臺《山東省排污許可制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辦法(試行)》,旨在通過加大排污許可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不斷強化依證執法力度,推動排污單位依證排污主體責任的落實,實現核發一個行業,清理一個行業,達標一個行業,規范一個行業,全面提高環境管理效能。
劃重點:排污許可制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的重點
“請提供環評報告書、環評批復文件、環評驗收文件,排污許可證正本、副本,環保管理臺賬以及自行監測的全部監測報告。”某排污單位里,執法人員如是要求。
為什么排污許可制執行情況檢查,需要排污單位提供這么多的材料?
省環境監察總隊的執法人員解釋說,按照國家要求,環保部門對于排污許可制執行情況的檢查,主要包括持證排污情況、自行監測情況、自行管理情況等內容。
需要排污單位提供環評報告書、環評批復文件、環評驗收文件等材料,主要是需核對排污許可證正本、副本中所列的主體工程和污染治理設施等內容是否按照環評文件和排污許可證要求建設和運行。
依照排污許可證正本、副本內容,執法人員仔細核對各項信息,并比照排污單位的自行監測報告、環保管理臺賬,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開展、頻次、原始監測記錄保存等內容進行一一落實,并對企業按要求編制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公開排污信息等其他排污許可證中的內容進行核實。
同時,對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核查,重點檢查主體工程、污染治理設施、自動監測設備是否與排污許可證內容一致,以及排污單位是否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等。
現場檢查:小細節引出新問題
排污許可制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執法人員會不會只關注排污許可證要求的內容,而對其他環境問題視而不見?
很明顯,排污許可制執行情況在執法中無法“蒙混過關”,其他環境問題也同樣“跑不了”。
某家水泥企業里,執法人員正在進行排污許可制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的現場檢查。走到一處空地前,無意中發現地上隨意放置了許多建筑材料,現場擺放了油漆桶及不少噴漆工具。按照現場情況來看,很明顯這是一處露天噴漆場所,屬于典型的環境違法行為。
同時,位于露天噴漆場所旁邊的一個嶄新的料斗建筑引起了執法人員的注意。經過與該企業環評文件、排污許可證等資料反復對比,發現這個料斗是該企業私自新建。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執法人員聯系當地環保部門,要求立即對該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將查處情況報省環保廳。
排污許可制執行情況檢查:查事也“查人”
與環境污染問題整改落實情況隨機抽查一樣,排污許可制執行情況檢查的執法人員手中,也有一個移動執法系統。檢查的全部內容將詳細記錄在這個系統中,經企業現場負責人確認真實后,立即上傳至服務器,同時內容全部鎖定,無法修改更無法刪除。
按照《山東省排污許可制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辦法(試行)》要求,對檢查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涉嫌環境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按照信息公開的要求,將排污許可執行情況相關內容錄入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及時公布監管執法信息、無排污許可證和違反排污許可證規定排污的排污單位名單。各級環保部門對現場檢查和督查情況定期進行通報,并及時將排污單位環境違法行為處理結果錄入山東省企業環境信用評價信息系統,對典型案例進行公開曝光。
同時,規定,上級環保部門根據工作實際,對下級環保部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下達督查反饋函或稽查意見書,責成限期整改;對違法違紀行為,移交紀檢監察部門嚴肅處理。上級環保部門對下級環保部門督查結果,納入全省環保系統評先樹優體系,作為各地環保部門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敲黑板:排污單位可能存在的共性問題
經抽查,執法人員發現,大部分已經核發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能夠做到自行監測,并按時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但,還有一些問題不容忽視:
——按照規定,排污許可證正本需要懸掛在生產經營場所內方便公眾監督的位置。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內容、頻次要與排污許可證副本內容一一對應,不能存在漏項。
——排污單位需按要求建立環保管理臺賬,用以記錄與污染物排放相關的主要生產設施運行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及管理信息等內容。
——排污單位需要申請變更排污許可證時,如核發環保部門還未作出變更決定,仍需按照原來要求進行監測,內容、頻次不能自行隨意調整。
——依照信息公開要求,排污單位需及時公開排污信息,信息要公開在便于公眾監督的地方,不能僅在排污單位內部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