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9月12日電(記者潘林青)記者12日從山東省檢察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018年1月至8月,山東檢察機關共批捕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案件254件404人,受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案件675件1604人,提起公訴508件1111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38件53人。
同時,山東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領域,共發現公益訴訟案件線索932件;辦理訴前程序案件771件,其中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件753件,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件18件;提起公益訴訟案件92件,其中行政公益訴訟44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4件,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44件。
為了落實最嚴格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山東建立健全了破壞環境資源犯罪重點打擊、綜合整治、修復補償“三位一體”辦案模式,加大對破壞生態環境犯罪的懲治力度。
據山東省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效彤介紹,山東堅持恢復性司法理念,進一步推進“補植復綠”機制,促進當事人或近親屬及時有效修復受損生態環境,在辦理破壞環境資源和生態環境犯罪案件中,將恢復被破壞的環境作為行為人具有悔罪表現的重要情節,在強制措施的適用和刑罰的最終裁量上予以體現。
此外,山東省檢察院還制定了《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會議實施辦法(試行)》,探索建立訴前會議制度,通過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約檢察員、民意代表、相關行政機關等共同參加,監督行政違法行為的整改落實,增強訴前檢察建議剛性效果,通過訴前檢察建議,90%以上的行政機關能夠在一定期限內全面履行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監管職責,積極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