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護區有沒有切實盡到保護資源和環境的作用?山東對自然保護區的集中審計不久后將給出一個答案。據悉,省審計廳日前統一組織對全省自然保護區建設管理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審計調查,審計范圍涉及青島、臨沂、煙臺、濟寧、東營、泰安、威海、濱州等8個市本級及所屬縣(市、區)。據了解,這是我省首次集中審計自然保護區。
此次審計以“摸清底數、揭示問題、促進保護”為總體思路,圍繞發揮自然保護區在保護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中的作用,重點關注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情況,審查有無專門的管理機構,是否定期開展生態、資源、環境等各項監測活動,檢查保護區邊界線及“核心區、緩沖區、實驗區”界線范圍是否清楚,保護區內的土地、海域、水域權屬是否明確清晰。
重點關注自然保護區管控情況。檢查核心區和緩沖區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擅自進入的情況,實驗區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項目;審查自然保護區內是否存在砍伐、捕撈、開礦、采石、挖沙等行為,核心區、緩沖區是否存在水電開發、房地產、旅游開發建設等破壞資源和環境的活動,對已經存在的開發建設活動是否予以關停或關閉并實施生態恢復;自然保護區設立之前已存在的居民點、農田、旅游等生產開發活動,關注是否依法規范、退出。
重點關注自然保護區資金管理使用和工程項目建設績效情況。關注上級和本級財政安排資金是否及時足額撥付到位,是否存在滯留、挪用等情況。關注生態保護修復、破損山體治理、廢棄礦坑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等受損生態環境治理項目的推進情況和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重點關注工程進度緩慢,項目無環評手續,不按規劃進行施工、未達到預期效果以及項目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套取、浪費等問題。
同時,審計還將關注“綠盾2017”專項行動和中央第三環保督察組反饋意見中關于自然保護區的突出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嚴肅查處管理責任不明確、履職不到位等問題。
鑒于自然保護區涵蓋森林生態、海洋岸線、野生動物、濕地生態等多種類型,差異性較大,省審計廳要求各審計組結合當地生態環境特點,合理選擇重點領域、管理環節進行審計,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既要認真甄別,準確定性處理;又要客觀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區分是歷史遺留問題還是頂風而上,對審計發現的造成嚴重損毀和破壞生態環境的問題線索,深查細究,依法依規移送有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