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召開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年—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近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正式印發《方案》,對秋冬季治氣工作作出周密部署,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統一思想、抓好落實,全面完成今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2018年1月—8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環境空氣質量呈現穩中向好趨勢,但成效并不穩固,特別是秋冬季大氣環境形勢依然嚴峻。為此,《方案》提出,各地區、各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要進一步把思想認識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加強組織領導,扎實做好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各項工作,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方案》指出,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各地抓好落實,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地方人民政府要將任務分解細化,明確時間表和責任人。企業應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制定實施方案。中央企業要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根據《方案》,今年秋冬季治氣攻堅行動主要目標是:全面完成2018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2018 年10 月1 日至2019 年3 月31 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PM2.5平均濃度要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要同比減少3%左右。攻堅行動實施范圍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
《方案》強調, 各地區、各部門和有關中央企業要堅持問題導向,立足于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調整優化,以推進清潔取暖、公轉鐵、企業提標升級改造為重點,鞏固“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貨車、工業爐窯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專項整治,加強區域聯防聯控,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明確要求,要因地制宜推進工業企業錯峰生產。實行差別化錯峰生產,嚴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對各類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未達到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至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造任務的,全面采取錯峰生產措施。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對行業污染排放績效水平明顯好于同行業其他企業的環保標桿企業,可不予限產。錯峰生產企業涉及供暖、協同處置城市垃圾或危險廢物等保民生任務的,應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根據工作安排,各相關省(市)要于2018年9月底前向生態環境部報送“散亂污”企業清理整頓項目清單、散煤治理確村確戶清單、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減排項目清單。從2018年10月起,各相關省(市)和中央企業每月5日前上報重點任務進展情況。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對各地空氣質量改善和重點任務進展情況進行月調度、月排名、季考核。對每季度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目標任務要求、重點任務進展緩慢或空氣質量指數(AQI)持續“爆表”的城市和區縣,公開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未能完成終期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城市和區縣,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