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省省級生態工業園區建設管理工作,推動生態工業園區創建有序開展,促進我省新舊動能轉換和工業領域生態文明建設,根據《山東省省級生態工業園區管理辦法》有關要求,近日,省環保廳、省科技廳和省商務廳印發《關于開展省級生態工業園區復查評估和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命名滿3年的省級生態工業園區開展復查評估,對批準開展省級生態工業園區建設的園區進行清理。
《通知》要求,命名滿3年的省級生態工業園區按照《山東省省級生態工業園區復查評估工作方案》中的有關要求,開展自查,編制自查報告,報送市環保主管部門。市環保主管部門在征求市科技、商務部門意見的基礎上,對自查報告進行預審并報山東省生態工業園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生態工業園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復查評估組前往園區進行資料核查和現場評估后,統一發布園區復查評估結果。對復查評估發現問題的園區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按照《山東省省級生態工業園區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取消命名。
《通知》要求,批準開展省級生態工業園區建設的園區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將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年度自評價報告報送省生態工業園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建設已滿5年未通過驗收的園區視為建設未完成,不再列入批準建設的園區名單。不按時提報年度自評價報告或存在其他應從批準建設園區中除名情況的,予以除名,且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