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國務院同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聯合發布《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這是第一個印發的涉水攻堅戰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在堅持“系統治理、有序推進”“多元共治、形成合力”“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群眾滿意、成效可靠”的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原則基礎上,將總體任務和目標與已出臺的相關文件做了充分銜接,即到2018年底,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高于90%,基本實現長制久清;到2019年底,其他地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顯著提高,到2020年底達到90%以上。
《實施方案》更加側重機制建設
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2000多個黑臭水體,開工率超過90%,36個重點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三年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工作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指導督促地方積極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整治。但從以往的經驗來看,很多城市整治完的水體,短期內水體達到不黑不臭了,但是經過1~2年,黑臭又反彈,特別是南方城市雨天黑臭反彈的現象較為普遍。
分析其中的原因,主要有控源截污不到位、管網建設歷史欠賬多、水體被人為拆分整治以及管網等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不到位等。
“這些問題的出現,除了城市建設過程中遺留的欠賬,更重要的是我們的城市管理精細化程度還不夠,相關的體制還有待完善。” 住房城鄉建設部城建司相關負責人表示。
“《實施方案》結合近3年我們在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中取得的經驗,在體制機制上又有所創新,進一步突出重點、精準發力。” 這位負責人說。
據了解,《實施方案》的制定在責任落實上加以強化,明確了城市黨委和政府對建成區內黑臭水體整治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同時,《實施方案》延續了《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總體分工要求,又對具體的工作任務進一步細化,由原來的單個部門治水,轉變為各部門協同治水。
除了明確了“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活水保質”的技術路線和治理工程要求之外,《實施方案》還重點強調了要以河長制、湖長制為抓手建立長效機制,加強統籌謀劃,調動各方密切配合,協調聯動,鞏固好已取得的治理成果。
未來兩年將繼續開展專項行動
“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時間緊、任務重,做好監督檢查是保障《實施方案》順利實施的重要手段。”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相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
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兩部每年開展一次地級及以上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加強監管,按照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實行“拉條掛賬,逐個銷號”式管理。
事實上,這一套督查辦法并非《實施方案》首創。今年5~7月,兩部門聯合組織抽調全國800余人次對30個省份(西藏除外)70個城市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督查,對各地上報已完成整治的993個黑臭水體逐條進行現場檢查,每條河均反復踏勘。經判定,其中有75個水體尚未消除黑臭,并新發現黑臭水體274個。
“專項督查過程中發現了個別地方排查整治工作存在不嚴不實、控源截污不到位、垃圾收集轉運處理處置措施未有效落實和內源污染未得到有效解決等四大類問題。”上述相關負責人表示,7月底前,專項督查發現的問題均已移交當地城市人民政府整改。
據了解,10月底,生態環境部還要針對此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整改情況,開展專項巡查工作,對于個別整改不力的城市,要提出約談建議。
此外,8月兩部門還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省級2018年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省級職能部門參照國家專項行動模式,組織省級專項行動,形成以地市治理、省級檢查、國家督查三級結合的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機制。
“經檢驗,這一套督查辦法是行之有效的。這次我們把專項行動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納進了此次的《實施方案》中,今后兩年我們將連續開展,確保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效果。” 上述相關負責人介紹。
同時他表示,從進度上看,按照時限尚未整治完成的黑臭水體大部分也是整治難度較大、需要資金較多、花費時間較長的硬骨頭。從36個重點城市情況看,17個城市還有一定差距,這些城市還需要再加把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