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政府新聞辦10月17日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省質監局、省環保廳聯合發布南四湖東平湖、沂沭河、小清河、海河、半島流域5項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山東省質監局二級巡視員郭大雷認為,為持續提高我省水環境質量和滿足環境管理需要,進一步完善我省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從2017年3月,省質監局、省環保廳組織對《山東省南水北調沿線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599-2006)等4項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進行了修訂。
修訂后的標準由5部分組成,分別為《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1部分:南四湖東平湖流域》《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3部分:小清河流域》《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4部分:海河流域》《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5部分:半島流域》。上述5項標準已經省政府批準,由省環保廳和省質監局聯合發布,將于2019年3月10日起實施。
標準修訂背景和重要意義
為加強水污染治理,促進經濟健康發展,2006年至2007年,我省發布實施了《山東省南水北調沿線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等4項覆蓋山東全境的地方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流域標準”),實現了在全省范圍內依據不同流域的環境管理目標設定排放標準和控制要求。流域標準取消了高污染行業的排放特權,實現了排放標準與水環境質量目標的對接。標準的可預見性和引導性,在造紙等高污染行業轉方式調結構中發揮了“四兩撥千斤”的作用。標準通過分區、分級管理等方式,促進了區域產業布局優化、產業結構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山東省流域治污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度削減,全省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2017年,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的工作要求,按照《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發布山東省強制性地方標準整合精簡結論的公告》(魯質監標字〔2017〕42號)的要求,扎實落實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的要求,省質監局和省環保廳組織對流域標準進行了修訂。標準的修訂對于進一步加強水污染治理、倒逼全省產業結構調整、實現流域環境質量的有效改善、實現“金山銀山”和“綠水青山”的兼顧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