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態環境廳印發《山東省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各市不斷創新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方式,加大監管執法力度,提升監管執法效能,著力解決企業屢查屢犯、難以監管等突出環境問題,切實壓實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堅決糾正違法排污亂象,推動企業守法成為常態。
《實施方案》要求,一要督促企業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以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排污許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為抓手,牢牢抓住企業主要負責人這一“關鍵少數”,進一步加大聯合懲戒力度,切實提高環境違法成本,督促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嚴格落實本單位生態環境保護第一責任,分管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嚴格落實生態環境管理直接責任,企業全面擔負起達標排放的主體責任。
二要加強企業日常環境監管執法。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積極推進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努力做到環境監管執法全覆蓋,改進優化監管執法方式,深化區域流域聯動執法機制建設,進一步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的新型監管機制,突出重點、提高效能。加快網格化環境監管平臺建設,發揮綜合協調、預警、監督、考核等功能,確保網格發揮監管實效;加強基層網格化環境監管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繼續施行“以獎代補”,有步驟、有重點地扶持網格化環境監管典型示范單位。同時深化區域流域聯動執法機制建設,開展區域流域聯動執法、交叉執法、異地互查,加強上下聯動,實行提級調查,著力解決區域突出環境問題,真正達到“聯合治污、團結治污”的目的。
三要強化科技監控手段運用。要加快建設完善污染源實時自動監控體系,充分運用在線監控、衛星遙感、無人機、熱點網格等科技手段,發揮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作用,打造生態環境大數據云平臺,探索建立治污設施智能監控執法系統,提高生態環境監管執法針對性、科學性、時效性,精準執法,高效執法。
四要著力解決群眾關心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要暢通舉報投訴渠道,積極回應群眾關切,下決心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突出環境問題,做到民意暢通、回應有力。
五要依法嚴厲查處大案要案。要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堅持零容忍、零懈怠、零缺位,嚴懲重罰違法犯罪行為。認真查辦典型案件,健全公安環保聯勤聯動執法工作機制。
六要加大對“一刀切”行為的督察問責力度。要在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中禁止“一刀切”,保護企業合法權益。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著眼建立問題整改的長效機制,提出創新性舉措,切實做到分類指導,精準施策。
《實施方案》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提高政治站位,強化一把手責任制,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領導靠上抓,認真梳理各項工作任務,統籌安排部署,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斷推動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要突出工作實效,堅持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科學制定和實施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加強政策配套,根據具體問題明確階段目標,列出責任清單、時限清單、措施清單,確保監管執法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同時強化調度督辦,將《實施方案》落實情況納入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重點工作督查范圍,定期調度督促,既督任務、督責任、督成效,又查認識、查責任、查作風,確保落實到位。對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中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堅決嚴肅問責,絕不姑息遷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