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山東省打好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攻堅戰
作戰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魯政辦字〔2018〕230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打好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攻堅戰作戰方案(2018—2020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打好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攻堅戰作戰方案(2018—2020年)
一、面臨的問題
(一)部分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水平不高。部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設立不規范、隔離防護設施設置不健全;部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存在工業企業、旅游餐飲等違法建設項目;個別飲用水水源地受上游農業面源污染和汛期強降水等多重因素影響,存在水質超標現象。
(二)南水北調沿線水質不穩定。城郭河、洙趙新河、東魚河等河流多次超標,南四湖、東平湖等湖泊部分斷面時常超標,主要超標因子轉變為氟化物、總磷。環境管理精準度不高,部分人工濕地水質凈化效益不明顯。
(三)環境風險隱患仍需整治。部分飲用水水源地及南水北調沿線仍存在工業、航運、道路及管線等風險隱患,風險預警監控體系尚未有效建立,應急處置能力亟待加強。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及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以飲用水水源和南水北調水質安全為導向,堅持飲用水水源地城鄉統籌、分級管控、屬地管理,全面完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立、治”重點任務,加強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堅持調水沿線河湖統籌、分類防治、精準管控,健全流域治污體系,全面深化南水北調沿線水污染防治;堅持風險防控與應急管理并重,完善預防、預警、應急三大環節,有效防范重要飲用水水源和南水北調水環境風險,著力提升水環境安全保障水平,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范圍。本方案的范圍為全省各市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以下簡稱城市水源地)、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以下簡稱城鎮水源地)、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噸以上的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以下簡稱農村水源地),以及南水北調沿線棗莊、濟寧、泰安、萊蕪、臨沂、菏澤等6市(以下簡稱南水北調沿線6市)全域。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全省飲用水水源水質保持穩定,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水平顯著提升,城市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三類比例高于98%;南水北調沿線國控斷面水質優良比例不低于83.3%,省控重點河流消除劣五類水體,南水北調東線供水水質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重點任務
(一)持續加強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
1.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對新建城市、城鎮及農村水源地,應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等相關要求及時劃定水源保護區,現場勘界定標,明確保護區邊界范圍,加強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因取水口變更、水文條件變化或技術要求變化等原因,確需調整已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應結合當地供水實際,在詳細調查污染源分布、補徑排特征和水文地質條件的基礎上進行調整。應急或備用水源建成后及時劃定水源保護區。(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以下攻堅任務均需各級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設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和隔離防護設施。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設置。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技術要求,在水源保護區界線頂點、重要拐點、陸域水域交界處等位置,或者人群易見的道路、地標等位置設立保護區界碑、界樁;在人群活動密集的路口、取水口、道路等位置設置保護區宣傳牌;在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內的主干道、高速公路等交通路線旁的道路進入點和駛出點,設置道路警示牌。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設置;2019年年底前,完成城鎮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設置。按照國家要求,加快城鎮及以上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設置。加強巡查、維護,保持界碑、界樁、宣傳牌及交通警示牌狀態完好。(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牽頭)
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隔離防護設施建設。按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對一級保護區周邊人類活動較為頻繁的水源地,設置物理隔離防護設施,條件允許的完全隔離;對水源保護區內有高速公路等道路交通穿越的水源地,采取建設防撞護欄、集中排水設施等措施;對水源保護區內存在輸油、輸氣管道穿越的水源地,采取防泄漏措施。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隔離防護;2019年年底前,完成城鎮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隔離防護。按照國家要求,加快城鎮及以上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隔離防護。加強隔離防護設施的管理維護。(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3.大力推進環境問題清理整治。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各市針對已排查出的100個城鎮及以上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地的1012個環境問題和飲用水水源地專項督查交辦的環境問題,按照“一個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則,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具體措施、任務分工、時間節點、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建立銷號制度,對已完成整治問題及時核查銷號,每月將整治工作進展向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報送并向社會公開。2018年年底前,完成城市水源地各類環境問題整治;2019年年底前,完成城鎮水源地各類環境問題整治。各市在已有環境問題清單和專項督查發現問題的基礎上進一步核查是否仍有漏報問題,對漏報問題及時建立臺賬,立行立改,2019年年底前完成。(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牽頭)
加快實施城鎮及以上地下水型水源地和農村水源地清理整治。2019年,各市要對城鎮及以上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地和農村飲用水水源地進行摸底,全面排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排污口、違法建設項目、違法網箱養殖等環境違法問題,建立問題清單并向社會公開,按照“一源一策”原則,制定環境違法問題整改方案,組織實施清理整治,2020年年底前,飲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基本見效。各市開展城鎮及以上地下水型水源地和農村水源地信息報送工作,將水源地基本信息、問題清單、整改方案和整治進展情況,按時報送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牽頭)
深化飲用水水源地周邊綜合整治。各市應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基礎上,深化整治內容,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協調聯動機制,推進聯合執法,強化執法監督,對可能影響水源地水質的違法行為,做到及時發現、立即制止、快速查處。對平原型水庫,加強引水渠道沿線調水期環境監管,防范環境風險;對山區型水庫和河流型飲用水水源地,加快實行匯水區域測土配方施肥,減少農藥、化肥施用量;通過建設生態滯留塘、小濕地群等方式凈化農田排水,減輕對水源地水質的影響。(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公安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加快推進全省化工產業安全生產轉型升級,全面排查整治化工企業跑冒滴漏等問題,完善防滲設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推進全省化工企業地下水環境監測井建設,加強監測和運行維護,及時掌握地下水水質變化情況。(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二)深化南水北調沿線水污染防治。
1.深化工業污染防治。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嚴格執行南四湖東平湖流域、沂沭河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按期完成鋼鐵、火電、地熱型供暖等行業含氟化物廢水的深度治理,深入開展化工、煤礦開采和印染等行業高濃度硫酸鹽廢水的治理,確保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加強工業集聚區水污染防治。到2020年,建立巨野化工園區等60個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水環境管理檔案,實現“一園一檔”;完成萊城工業園區、萊蕪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工業集聚區廢水集中處理設施升級改造,出水水質穩定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推進化工園區、涉重金屬工業園區“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設與改造。新批復建立、升級為省級以上的工業集聚區,自批復、升級之日起,實現污水集中處理、在線監控設施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嚴格氮磷排放控制。南水北調沿線6市應依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綜合考慮歷年環境統計氮磷排放各類相關數據,確定氮磷排放重點行業企業;結合排污許可證核發,逐步建立重點行業氮磷排放臺賬,摸清氮磷排放底數。氮磷重點行業企業按排污許可證要求及相關規定開展總氮總磷自行監測、建立記錄臺賬、報送監測結果并向社會公開;安裝含總氮和(或)總磷指標的自動在線監控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強化氮磷排放達標管理,督促相關企業優化升級生產治理設施,提高氮磷資源回收利用和水循環利用率,提高脫氮除磷能力和效率,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氮磷排放重點行業企業超標整治工作。按照國家要求,實施重點流域重點行業的氮磷排放總量控制。(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2.強化城鎮生活污染防治。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到2020年,南水北調沿線6市新增污水處理能力49.5萬噸/日,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8%和90%以上;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污水處理廠檢修期和突發事故狀態下污水直排對水體水質的影響;建制鎮污水處理率達到70%以上,實現所有建制鎮建有污水處理設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加快雨污管網建設改造。南水北調沿線6市加快實施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及城鎮新區污水收集和雨污管網分流改造,到2020年,新增城鎮污水管網500公里,基本實現城市建成區污水全收集、全處理;不具備雨污管網分流改造條件的區域,應采取增加截留倍數、調蓄等措施防止污水外溢。雨污收集處理設施應與城鎮新區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并確保其收集處理能力與城鎮新區發展相適應。加大鄉鎮污水管網建設力度,優先解決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不足問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推進污泥安全處置。到2020年,南水北調沿線6市新增污泥無害化處置能力600噸/日,城市、縣城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率分別達到90%、70%以上。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3.加強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推進農藥化肥減量。推廣農藥減量控害、化肥減量增效和增施有機肥技術,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到2020年,南水北調沿線6市單位耕地面積農藥使用量較2015年下降10%,化肥使用量較2015年下降6%。(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強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堅持綜合利用,就近就地消納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到2020年,南水北調沿線6市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區全部配套建設糞污貯存、處理、利用設施并正常運行,大型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于2019年年底前達到100%。(省畜牧局牽頭)
防治漁業養殖污染。禁止在河湖(含水庫)中設置人工投餌網箱或圍網養殖。鼓勵開展標準化養殖魚塘建設、改造,因地制宜推廣池塘工程化循環水養殖、稻漁綜合種養等生態健康養殖模式。探索建立“魚塘+濕地”養殖模式,通過人工濕地凈化魚塘尾水,削減入河湖污染負荷。積極推廣大水面生態增養殖,科學組織實施“放魚養水”工程,實現以漁控草、以漁抑藻、以漁凈水,修復水域生態環境。(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統籌治理農村生活污水。到2020年,南水北調沿線6市基本完成農村無害化衛生廁所改造;50%以上村莊的生活污水實現收集處理,其中,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縣80%以上的村莊實現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農村新型社區基本實現污水收集處理。研究制定山東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4.建設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在鄆巨河、城郭河、大汶河等流域內建設人工濕地,提升水體自凈能力;在城鎮污水處理廠等重點企事業單位排污口周邊建設人工濕地,深度凈化重點排污單位出水水質;在西支河等流域內建設人工濕地,減輕農田退水影響。加強成武污水處理廠下游濕地、滕州市人工濕地、洸府河人工濕地、南陽湖濕地等已建成人工濕地運營監管,確保穩定發揮效益。(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牽頭)
5.優化供水結構。壓減地下水開采。采取控采限量、節水壓減、水源置換、修復補源等措施,壓采地下水,2018年年底前,南水北調沿線6市地下水超采區壓采水量1551萬立方米,封填116眼深層承壓水井;2020年年底前,淺層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壓減。(省水利廳牽頭)
擴大地表水供水量。南四湖流域棗莊、濟寧、菏澤3市,要加強當地地表水開發利用,加大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力度,優先消納長江水,濟寧市要充分利用黃河水,不斷提高地表水供水比例。(省水利廳牽頭)
增加再生水利用。加強南水北調沿線6市鋼鐵、印染、制漿造紙、石油煉制等高耗水行業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嚴格落實區域用水總量限批制度,新增取水許可優先利用礦井排水、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煤炭礦區的補充用水、周邊地區生產應優先使用礦井水。(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著力提高現有再生水設施使用率,2020年年底前,南水北調沿線6市的城市、縣城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以上,再生水利用水量與利用能力基本匹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
(三)有效防范水環境風險。
1.強化風險識別與防范。建立環境風險檔案。根據2017年重要飲用水水源及南水北調水質安全隱患排查情況,從2018年起,各市督促相關風險源每年進行一次風險隱患自查,每年組織一次本行政區域風險源全面排查,完善涵蓋工業、交通穿越、管道穿越、航運等方面的風險隱患檔案,并根據每年排查結果進行動態更新,各市生態環境部門的檔案更新情況要于每年1月15日前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整治環境風險隱患。2018年年底前,各市完成工業、航運風險隱患整治,建成工業風險源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南水北調沿線航行船舶產生的污水、垃圾,應在具備集中處理條件的港口等統一收集、統一處理,實行登記管理,不得將污染物直接排入河流或湖泊;在內河航運禁止運輸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及放射性物質或廢物。2020年年底前,完成穿越水源保護區和南水北調重點保護區的86座普通國省道橋梁和5座高速橋梁環保設施改造,改造完成前,公路管理部門應采取臨時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發生污染事故。(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2.強化風險預警監控。加強常規監測。科學制定水質監測計劃,明確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頻次。定期監(檢)測、評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供水單位供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狀況,縣級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會公開。(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牽頭)
加強預警監控。2019年年底前,日供水規模超過10萬立方米的青島大沽河等河流型水源地和日供水規模超過20萬立方米的棘洪灘水庫等7個湖庫型水源地、南水北調干線的支流入干流處,要設置預警監控斷面,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設備并與省級、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監控平臺聯網,暫時無法設置自動在線監控的,縣級環境監測機構每月進行一次預警監測;認真分析預警監測數據信息,加強對水源地水質形勢研判,及時發出預警。(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加強視頻監控。2019年年底前,日供水規模超過10萬立方米的玉清湖水庫等15個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地和日供水規模超過5萬立方米的圣井水廠等6個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地,以及南水北調核心保護區和南水北調干線港口碼頭,要安裝視頻監控,視頻監控系統應與水廠和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實時監控環境風險。(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牽頭)
3.強化應急處置能力。完善應急預案。2019年年底前,各市在風險隱患排查基礎上,深入開展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特征、歷史突發環境事件、現有應急資源、現有應急工程設施和現有應急預案等方面的風險評估,參照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完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南水北調沿線6市根據本行政區域風險源動態變化情況,完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做到“一市一案”,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牽頭)
完善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和設施建設。全省城鎮及以上水源地根據實際需要,完善救援打撈、油氈吸附、圍油欄、臨時圍堰等應急物資儲備,建設污染物攔截、導流、收集和處置等應急工程,水體節制閘、攔污壩、導流渠、調水溝渠等防護工程設施,水源地取水口應急工程,構建“風險源—連接水體—取水口”三級應急防控體系;南水北調沿線6市,完成應急物資(裝備)儲備庫及應急防護工程建設,以及主要入湖河流攔污壩等應急緩沖設施建設,防止污染物、泄漏物質以及消防水等污染水源地。(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牽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認真履職盡責,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靠上抓,層層抓落實。各有關部門和各市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落實方案,細化各項任務到地區、到年度、到部門。建立健全攻堅戰行動方案的調度、檢查、督辦、通報制度,列出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措施清單、時限清單,完善工作臺賬。省生態環境廳要對水源地及南水北調沿線水質安全保障進展情況,定期調度、匯總、上報,并通報各市和相關部門。(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二)完善政策制度。制定《紡織印染工業高鹽廢水污染防治技術規范》《電鍍(表面處理)工業園區污染控制技術要求》《化工園區環境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技術規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指南》等地方性標準。出臺全省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辦法,定期發布市、縣水環境質量排名。建立全省水環境質量達標滯后地區滾動調度機制,按月調度達標滯后情況突出的縣級政府,并將調度情況向社會公開,督促各地加快推進水環境質量達標工作。按照改善者受益、惡化者賠償的原則,制定全省地表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辦法。(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財政廳牽頭)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級政府要加大飲用水水源和南水北調水質安全保障資金投入力度,優先開展不達標飲用水水源(地質原因除外)和南水北調沿線河流污染防治工程建設。通過財政補貼等手段促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畜禽養殖污染物處理及資源化利用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實現污水處理廠等環境基礎設施的市場化、專業化運營。完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人工濕地運行管理機制,保障長效運行。研究確定科學合理的中水價格,以積極引導和鼓勵使用再生水,推進中水回用。對從事水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屬于高新技術企業的按規定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四)加強科技支撐。開展廢水中硫酸鹽和氟化物等特征污染因子處理、大型湖泊內源污染治理等方面的研究,大力發展低成本高效治理技術,為飲用水水源和南水北調水質保障提供科技支撐。加強環保產業供需對接,大力推進先進污水處理技術和科研成果轉化應用,正確引導科學治污。(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五)引導公眾參與。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縣級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飲水安全狀況信息;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在當地黨報和政府網站開設“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專欄,每月公開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問題清理整治進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邀請媒體、公眾等參與執法檢查,公開曝光典型違法案件。督促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污、治污情況,主動接受監督。積極搭建公眾參與和監督水源保護的信息平臺,確保信息渠道暢通。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網絡平臺作用,進一步完善省、市、縣三級環保微博工作體系,健全公眾投訴、信訪、輿情和環保執法聯動機制。實施環境問題舉報獎勵制度。(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六)強化監督評估。加強對本方案實施的動態評估,對本方案實施情況,每年開展一次評估。2021年,對方案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各級、各有關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參考內容,并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對評估實績突出的,進行表揚;對工作拖沓、履職不力、逾期未完成規定任務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媒體曝光等措施,督促問題整治,并啟動問責程序。(省生態環境廳、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8年11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