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山東省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
作戰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魯政辦字〔2018〕247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2018—2020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2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山東省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作戰方案
(2018—2020年)
一、面臨的問題
我省作為農業大省,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問題依然突出。農業投入總量較大,化肥使用量居全國第二位,農藥使用量居全國首位。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尚未全部配建糞污處理設施或配建不達標,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水平有待提高。農作物秸稈尚未充分利用,禁燒工作壓力較大。農膜、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制度不健全,回收率較低。農用地環境質量底數不清。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存在短板,農村河道坑塘污染亟待整治,農田灌溉退水污染尚未得到有效解決,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或保護范圍尚未完全劃定。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領域亟待清舊賬、補短板,加快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及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加快調整農業投入結構,強化農業生產污染綜合防治,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加大農村生態保護與修復力度,全面提升美麗鄉村建設水平,強化農業農村生態產品供給,推進“三生三美”融合發展,進一步增強廣大農民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全面建設生態山東、美麗山東。
(二)基本原則。
——保護優先、源頭減量。編制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嚴格生態保護紅線管控,統籌農村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優化種植、養殖生產布局、規模和結構,推動農業綠色發展,從源頭減少農業面源污染。
——問題導向、系統施治。堅持優先解決突出問題,重點開展農業投入結構調整、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統籌實施污染治理、循環利用和脫貧攻堅,系統推進生產清潔化、廢棄物資源化、產業模式生態化。
——因地制宜、實事求是。根據環境質量、自然條件、經濟水平和農民期盼,科學確定本地區整治目標任務,集中力量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堅持從實際出發,采用適用的治理技術和模式,不搞“一刀切”。
——落實責任、形成合力。強化地方責任,明確省負總責、市縣落實。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調動基層組織和農民的積極性,加強統籌協調,加大投入力度,強化監督考核,建立上下聯動、部門協作、權責清晰、監管有效的工作推進機制。
(三)主要目標。
1.農業綠色生態發展。化肥、農藥和農業用水實現減量化、規范化使用,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和綜合利用率得到提高,規模化養殖污染防治成效顯著,農用地土壤基本得到保護,構建起與資源環境承載力相匹配的農業發展新格局,農業可持續發展、綠色供給能力明顯提升。
2.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基本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無害化衛生廁所改造全覆蓋,生活污水治理梯次推進,村容村貌明顯改觀,村莊環境干凈整潔有序,全省農村人居環境明顯改善,彰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階段性成效。
3.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完成“千噸萬人”以上飲用水水源地調查評估和保護區劃定工作,農村飲用水水質監測制度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更有保障。小流域生態清潔工程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主要由農業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標水體水質得到提升,農村生態環境明顯好轉。
4.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工作體制機制基本形成,農業農村環境監管明顯加強,環境監管能力和農村居民參與度得到提升。
三、重點任務
(一)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1.加快農村飲用水水源地調查評估和保護區劃定。縣級及以上地方政府要結合實際組織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和保護區劃定,2020年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地調查評估和保護區劃定工作,保護區劃定后要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明顯的警示標志或宣傳牌。將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要求和村民應承擔的保護責任納入村規民約。(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以下任務措施均需各級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2.加強農村飲用水水質監測。縣級及以上地方政府組織開展監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源、供水單位供水、用戶水龍頭出水的水質等飲用水安全狀況。實施從源頭到水龍頭的全過程控制,落實水源地保護、工程建設、水質監測檢測“三同時”制度。對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每季度監測1次。按照國家相關標準,結合我省水質本底狀況確定監測項目并組織實施。縣級及以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排查整治。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為重點,對可能影響水源地環境安全的化工、造紙、冶煉、制藥、生活污水垃圾、畜禽養殖等風險源進行排查整治。對水質不達標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換、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確保農村飲水安全。(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調整農業投入結構。
1.實施農藥減量控害工程。制定實施山東省農藥轉型升級行動計劃,嚴格控制高毒高風險農藥使用,研發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生物農藥等新型產品和先進施藥器械,做好高毒農藥替代工作,逐步減少化學農藥的使用。嚴格執行農藥質量標準,全面落實農藥經營許可制度和限制使用農藥(含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制度,杜絕生產、經營和使用國家公布的禁用農藥,加強農民用藥技術指導。探索建立農業生產環境監測預警系統,構建現代病蟲害監測預警體系,大力推廣精準施藥和科學用藥技術,減少盲目用藥、亂用藥、濫用藥。因地制宜推廣自動化、智能化大中型施藥機械和固定翼飛機、直升機、無人機等現代植保機械,提高噴灑農藥對靶標物的精準性,提高農藥利用率。積極推廣綠色防控技術,推進專業化統防統治,提高農民科學用藥意識和技能。以花生、蔬菜、果樹等經濟作物為重點,運用理化誘控、生物防治、生態調控、科學用藥等綠色防控措施,集成推廣全程綠色防控技術模式。以小麥、玉米等糧食作物為重點,鼓勵開展整建制統防統治服務作業,提高科學用藥、精準用藥水平。加快培育社會化服務組織,開展統配統施、統防統治等服務。大力推進果菜茶病蟲全程綠色防控示范縣建設,發揮種植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示范作用,帶動綠色高效技術更大范圍應用。到2020年,全省主要農作物農藥使用量較2014年減少10%以上,農藥利用率達到40%以上,在農業病蟲害發生平穩的情況下,單位耕地面積農藥使用量比2015年下降10%,主要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30%以上,主要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2.實施化肥減量增效工程。嚴格執行化肥質量標準,研發推廣高效緩控釋肥料、生物肥料等新型產品和先進施肥機械。深入推進測土配方施肥,提高農民科學施肥意識和技能。全面實施耕地質量監測,實現小麥、玉米、蔬菜、果樹等各種作物全覆蓋。擴大配方肥應用面積,提高配方施肥的精準性,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穩定在90%以上,配方肥應用面積達到6000萬畝。以設施蔬菜栽培集中區域為重點,加快推廣水肥一體化技術,通過配套建設滴灌設施,將施肥和灌溉同步進行、一體化管理,提升節水節肥水平。到2020年,全省主要農作物化肥使用量較2014年減少10%以上,化肥利用率達到40%以上,水肥一體化應用面積增加到750萬畝,單位耕地面積化肥使用量較2015年下降6%。(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3.實施有機肥增施替代工程。集成推廣化肥機械深施、種肥同播、水肥一體等綠色高效技術和有機肥替代化肥技術。將有機肥替代化肥技術列為肥料使用與農產品質量安全行業關鍵技術培訓重點內容。將增施有機肥列入化肥減量增效、耕地質量提升等相關項目建設內容,擴大項目示范帶動能力。大力推進果菜茶有機肥替代化肥示范縣建設,實施果菜茶有機肥替代化肥示范項目。提高農業生產廢棄物資源化水平。到2020年,商品有機肥施用量增加到428萬噸。(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4.推進節水農業和生態農業發展。發展節水農業,加強節水灌溉工程建設和節水改造,選育抗旱節水品種,發展旱作農業,推廣水肥一體化等節水技術。在黃淮海等區域推進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農業灌溉用水量達到國家下達的目標要求,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646以上,有效減少農田退水對水體的污染。推進國家農業可持續發展試驗示范區創建,大力發展綠色、有機農產品。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發揮生態資源優勢,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牽頭)
(三)加強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
1.實施農業生產廢棄物資源化提升工程。加快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以專業化、規模化、產業化為方向,在農業農村部公布的44個畜牧大縣(市、區),整縣實施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項目。鼓勵和引導第三方處理企業對養殖場戶畜禽糞污進行專業化集中處理。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技術集成,因地制宜推廣適宜模式。到2020年,全省畜禽糞便處理利用率達到90%以上,污水處理利用率達到63%以上,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1%。依托農業農村部畜禽規模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系統,對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項目實施情況、畜禽糞污綜合利用情況等進行動態監測。(省畜牧局牽頭)將符合有關標準和要求的還田利用量作為統計污染物削減量的重要依據。推動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配備視頻監控設施,記錄糞污處理、運輸和資源化利用等情況,防止糞污偷運偷排。(省生態環境廳、省畜牧局牽頭)加強秸稈、農膜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強化秸稈禁燒管控,嚴格落實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重點區域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階段加大監管力度,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堅持堵疏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整縣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優先開展就地還田。加大秸稈綜合利用領域科學技術研發力度,加強科研成果的示范推廣。努力拓展秸稈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到2020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2%。著力提高農膜回收率。開展地膜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加快推進農膜回收綜合利用工作。選擇花生、棉花、馬鈴薯、大蒜等主要覆膜作物及其集中種植區域,以縣為單位開展地膜回收和殘留治理試點,加強廢舊農膜回收處理。加大新修訂的地膜國家標準宣傳貫徹力度,推廣使用0.01mm以上標準地膜,從源頭保障地膜可回收性。建立健全廢舊農膜回收體系,逐步建立廢舊農膜回收制度,試點“誰生產、誰回收”的地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實現地膜生產企業統一供膜、統一回收。支持研發和示范推廣全生物可降解地膜,開展全生物可控降解地膜試驗示范,組織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聯合攻關,探索農膜污染防治新模式。完成國家下達的廢棄農膜回收利用目標要求。(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畜牧局、省供銷社按職責分工負責)
2.實施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工程。推進養殖生產清潔化和產業模式生態化。優化調整畜禽養殖布局,推進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帶動畜牧業綠色可持續發展。引導生豬生產向糧食主產區和環境容量大的地區轉移。推廣節水、節料等清潔養殖工藝和干清糞、微生物發酵等實用技術,實現源頭減量。嚴格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嚴厲打擊生產企業違法違規使用獸用抗菌藥物的行為。(省畜牧局牽頭)嚴格落實養殖場戶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制度和畜禽規模養殖環評制度,依法依規對畜禽規模養殖相關規劃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新建或改擴建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應嚴格控制在適養區內,認真執行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項目環評分類管理和相關技術標準。將規模以上畜禽養殖場(小區)納入重點污染源管理,對設有排污口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實施排污許可制。(省生態環境廳、省畜牧局牽頭)督促未配套建設糞污處理設施的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盡快配建糞污處理設施,到2020年,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區全部規范化配套建設(或委托他人代為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糞污貯存、處理、利用設施并正常運行,大型規模養殖場(小區)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提前1年達到100%。(省畜牧局牽頭)
3.加強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優化水產養殖空間布局,依法科學劃定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養殖區。推進水產生態健康養殖,實施水產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積極發展大水面生態增養殖、工廠化循環水養殖、池塘工程化循環水養殖、連片池塘尾水集中處理模式等健康養殖方式,推進稻漁綜合種養等生態循環農業。加強漁業養殖污染治理,探索水產養殖容量控制制度,全面清理開放性湖泊、飲用水水源地網箱網圍養殖。配合國家制定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標準并組織實施,加快推進養殖節水減排。科學發展不投餌濾食性、草食性魚類增養殖,實現“以漁控草、以漁抑藻、以漁凈水”。嚴控河流、近岸海域投餌性網箱養殖。推進水生生物保護行動,修復水生生態環境,加強水域環境監測。(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4.實施農用地土壤保護與修復工程。在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的基礎上,有序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2020年年底前建立分類清單。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縣(市、區)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省農業農村廳牽頭)以耕地重金屬污染問題突出區域和鉛、鋅、銅等有色金屬采選及冶煉集中區域為重點,聚焦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開展排查整治行動,切斷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途徑。對難以有效切斷重金屬污染途徑,且土壤重金屬污染嚴重、農產品重金屬超標問題突出的耕地,及時劃入嚴格管控類,實施嚴格管控措施,降低農產品鎘等重金屬超標風險。(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有關縣(市、區)要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嚴格管控類耕地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將嚴格管控類耕地納入國家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實施范圍。根據農用地污染程度、環境風險及其影響范圍,確定治理與修復的重點區域,有序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到2020年,完成國家下達的輕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標,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還草任務,以及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指標。(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農村人居環境質量。
1.加大農村垃圾治理力度。統籌考慮生活垃圾和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建立健全符合農村實際、方式多樣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配套提高市、縣級集中式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處理能力。深入推進城鄉環衛一體化,配齊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設施設備,加強環衛隊伍建設,健全農村環境衛生管理長效機制。到2020年,全省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基本實現農村生活垃圾處置體系全覆蓋。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化試點,推行垃圾就地分類和資源化利用。到2019年,全國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示范縣實現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覆蓋所有鄉鎮和8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經費籌集、日常管理、宣傳教育長效機制。開展農村亂堆亂放形成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離田農業生產廢棄物等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樞紐內一定規模的漂浮垃圾排查建檔,2019年年底前完成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2020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整頓工作。嚴禁城市垃圾非法向農村轉移堆棄。(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教育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開展協同治理,推動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加強改廁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銜接,將農村水環境治理納入河長制湖長制管理。篩選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用技術和設施設備,采用適合本地區的污水治理技術和模式,分類治理農村生活污水。加快全省農村改廁步伐,積極鼓勵改水改廁同步進行,到2020年,全部鄉鎮(涉農街道)內300戶以上自然村基本完成農村公共廁所無害化建設改造。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實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優先整治南水北調工程輸水沿線、環渤海區域及水質需改善的控制單元范圍內的村莊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自然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域內的村莊。到2020年,50%以上的村莊對生活污水進行處理,其中,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縣80%以上的村莊對生活污水進行處理;農村新型社區基本實現污水收集處理。到2020年,確保新增完成1.22萬個行政村的環境綜合整治任務。(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3.健全農村污染治理設施長效運行管護機制。各級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農村生活垃圾、污水等治理設施運行管理辦法,明確設施管理主體,加大資金保障力度,加強管護隊伍建設,建立監督管理機制,嚴格考核評估,保障已建成的農村生活垃圾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推行環境治理依效付費制度,健全服務績效評價考核機制,保障設施可持續運轉。完善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機制,探索建立農村垃圾污水治理農戶付費制度,健全財政補貼和農戶付費合理分擔機制。圍繞村莊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運營、維護等主要環節,組織開展專業化培訓,把當地村民培養成為村內公益性基礎設施運行維護的重要力量。將農村人居環境基礎設施運行納入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開展經常性的排查,對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應通報批評或約談相關負責人。對新建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及運行維護資金沒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資金和項目。(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
1.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明確和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以縣(市、區)為單位,針對農業資源與生態環境突出問題,建立農業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發展產業目錄,明確種植業、養殖業發展方向和開發強度,強化準入管理和底線約束。生態保護紅線內禁止城鎮化和工業化活動,生態保護紅線內現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擴大規模。在主要支流及重要湖泊、重要河口、重要海灣的敏感區域內,嚴禁以任何形式圍墾河湖海洋、違法占用河湖水域和海域,嚴格管控沿河環湖沿海農業面源污染。(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畜牧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實施小流域生態清潔工程。以村莊周邊、房前屋后的河塘溝渠為重點實施清淤疏浚,推動農村河塘整治,開展保護與修復。強化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建設水土保持林,禁止陡坡開荒種地,已開墾地區逐步退耕還林還草。2018年至2020年,全省每年治理生態清潔小流域15個,治理面積75平方公里。(省水利廳牽頭)
3.開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試點。開展泰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建設試點,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實施水環境綜合治理及生態修復、礦山地質環境恢復綜合治理等生態建設和修復工程。(省財政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推進長島海洋生態文明綜合試驗區建設,落實支持長島海洋生態保護和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省發展改革委、省海洋局、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實把打好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攻堅戰擺在重要位置,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靠上抓,層層抓落實,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會商、督導評估,形成“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級要做好上下銜接、域內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強化縣級主體責任,做好項目落地、資金使用、推進實施等工作,對實施效果負責;鄉鎮(街道)要做好具體組織實施工作。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地位,引導農村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帶領村民參與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各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落實方案。按照國家行動計劃及本方案提出的目標和任務,以縣(市、區)為單位,重點對主要由農業面源污染造成水質超標的水體控制單元等環境問題突出區域的具體目標和主要任務作出規劃。(省直有關部門、各級政府負責落實)
(二)強化和完善財稅與土地保障政策。省級以上財政安排的各類涉農資金要重點向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傾斜,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穩定的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經費渠道。各市、縣(市、區)政府要統籌安排政府涉農資金等相關渠道資金,用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培育壯大村集體經濟,統籌保障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資金。采取以獎代補、先建后補、以工代賑等多種方式,充分發揮政府投資撬動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合理保障農村環境整治資金投入,并向貧困落后地區適當傾斜。加大對生態農業建設的財政投入力度。對果菜茶有機肥替代化肥示范項目區內符合條件的農戶給予物化補助。落實國家關于農民施用有機肥市場激勵機制相關要求,規模化有機肥生產企業按規定享受稅收減免優惠政策。鼓勵各地出臺有機肥生產、運輸等扶持政策,結合實際統籌加大秸稈還田等補貼力度。落實國家關于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主體用地優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按設施農業用地進行管理。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用電執行農業用電價格。通過農村閑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節余的建設用地指標,優先用于支持農村污水、垃圾等污染治理設施建設。推進秸稈和畜禽糞污發電并網運行、電量全額保障性收購以及生物天然氣并網。落實國家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和實行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并同步建立精準補貼機制的相關要求。探索建立污水垃圾處理農戶繳費制度,合理確定繳費水平和標準。(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社會化參與機制。培育各種形式的農業農村環境治理市場主體,采取城鄉統籌、整縣打包、建運一體等多種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參與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推動建立農村有機廢棄物收集、轉化、利用網絡體系,探索建立規模化、專業化、社會化運營管理機制。積極謀劃篩選一批符合條件的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項目納入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庫,省、市、縣政府在項目安排、申報國家示范、落實獎補資金上優先支持,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項目建設和運行。推動基層政府通過委托、承包、采購等方式向社會購買村莊規劃建設、垃圾收運處理、污水處理、河道管護等公共服務。穩步擴大新型農村合作金融試點規模,探索創新信用互助模式。支持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等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通過發放抵押補充貸款等方式,依法依規為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低息中長期信貸支持。落實和完善融資貸款扶持政策,鼓勵融資擔保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積極向符合支持范圍的農業農村環境治理企業項目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生態環境監管機制。加快制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不斷加大農村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力度。實施網格化環境監管,市、縣級政府要按照“定區域、定職責、定人員、定任務、定考核”的要求,將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納入網格化監管內容。落實鄉鎮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明確承擔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機構和人員。結合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傾的農業農村環境監管執法工作機制。按照市、縣、鄉不同層級工作職責,配備相應工作力量和技術裝備,保障履職需要,確保與生態環境保護任務相協調。創新監管手段,運用衛星遙感、大數據、APP等技術,充分利用鄉村治安網格化管理平臺,及時發現農業農村環境問題。鼓勵公眾監督,對農村地區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事件進行舉報。結合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和相關部門已開展的污染源調查統計工作,建立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管理信息平臺。按照國家要求開展農村環境監測工作。構建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測體系,結合現有環境監測網絡和農村環境質量試點監測工作,加強對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日處理能力20噸及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和畜禽規模養殖場排污口的水質監測。納入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中央轉移支付支持范圍的縣域,應設置或增加農村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其他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設置或增加農村環境質量監測點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牽頭)加強肥料、農藥登記管理,建立健全肥料、農藥使用調查和監測評價體系。(省農業農村廳牽頭)
(五)加強宣傳教育。在農村地區開展衛生家庭等評選活動,舉辦“小手拉大手”等中小學生科普教育活動,推廣綠色生活方式。強化村委會在農業農村環境保護工作中協助推進垃圾污水治理和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責任。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納入村規民約,建立農民參與生活垃圾分類、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機制。引導農民保護自然環境,科學使用農藥、肥料、農膜等農業投入品,合理處置畜禽糞污等農業廢棄物。充分依托農業基層技術服務隊伍,提供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技術咨詢和指導,推廣綠色生產方式。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多種媒體,廣泛開展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努力營造全民支持和參與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省教育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廣電局、省畜牧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監督評估。加強對本方案實施的動態評估,對本方案實施情況每年開展1次評估,終期對方案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以本方案為依據,制定驗收標準和辦法,以縣為單位進行驗收。評估結果作為各級、各有關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參考內容,并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對評估實績突出的,進行表揚;對工作拖沓、履職不力、逾期未完成規定任務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媒體曝光等措施,督促問題整治,并啟動問責程序。將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突出問題納入環境保護督察范疇,對污染問題嚴重、治理工作推進不力的地區進行嚴肅問責。(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8年12月24日印發